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中国海事局监管信息公开栏获悉,1月6日,浙江省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海运集团”)收大沽口海事局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20920000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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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该罚单案由是: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或者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存在瞒报、谎报情形。大沽口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二条,对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据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介绍,公司是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性质为省属国企,创建于1950年10月,前身为浙江省航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国内沿海水路运输业务,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以及航运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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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省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67528.396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辉,大股东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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