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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
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与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新闻部共同策划推出的“2025天津·全市检察长访谈”持续进行中。1月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楠,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王士春,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崔真做客演播室,就“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天津“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与广大听众网友分享交流,向人民群众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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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 谈 实 录
主持人: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到2026年4月,一分院与天津市科技局联合设立的天开高教科创园检察服务站即将迎来两周岁。那么,近两年的时间里,检察服务站为天开科创园创新创业生态打造与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哪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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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楠:
创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我院着力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紧扣市委“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专利权等犯罪。依托我院在天开高教科创园、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园区设立的检察服务站,靠前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聚焦防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假冒注册商标等高发、多发犯罪,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法律服务,为多家科技领军、金融服务企业开展法律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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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专业法律服务20余次,开展法律宣讲40余次,制作发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系列期刊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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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响应园区企业需求,探索“检察+行政”服务新模式,联合证监局、知识产权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与园区企业代表开展专项座谈,对企业关注的专利挖掘、知识产权成果保护、企业上市前准备等问题进行集中解答,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和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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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小小的检察服务站,诠释的是一分院服务引领发展的创新环境的生动实践。这也是一分院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那么,在服务大局方面,一分院还做了哪些工作?
马楠:
近年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在党中央、市委和最高检、市检察院党组领导下,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坚持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中积极履职。
在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方面。我院注重强化对涉企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助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5年以来,我院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为抓手,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开展监督,对涉企刑事“挂案”开展清理,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运用检察力量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在维护健康稳定的营商环境方面。2025年,我院依法打击涉企犯罪,以有力举措为经济发展提供检察保障。在指导和办理一起有组织地针对多家建筑工程公司实施敲诈勒索案件时,发现被告人签订建筑项目承包合同后,在未完工情况下以停工、围堵、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向企业索要远高于工程价值的钱款,阻碍建设工程正常进行,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严重侵害了相关行业的正常市场秩序。我院落实检察一体化履职要求,从提前介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诉讼阶段对该案进行全过程督导办理,最终认定该案涉及我市6个行政区域的多家建筑企业,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多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我院指导区检察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并对被害企业进行法治宣讲,提升企业维权意识。经过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犯罪和推动社会治理,有力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主持人:
安全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愿景。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履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那么,一分院如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高水平安全,助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
马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我们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国家安全。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依法办案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建设。2025年,我院充分履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专属管辖职能,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分裂活动,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以实际行动筑牢首都政治、安全“护城河”。另一方面,我们坚决维护社会安全。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从严惩处故意杀人、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稳、听、宣、导”四步工作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31件,其中,谢某某申请排除妨害案及其关联案件,双方当事人围绕公产房屋继承纠纷问题提起诉讼,时间跨度长达14年;我院积极推动引入第三方回购公产房,运用“检察+公证”模式保障协议履行,在检察环节促成当事人和解。所谓“检察+公证”模式,就是在检察机关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基础上,由公证机关赋予和解协议有力执行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公证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和解协议履行提供有力保障。
主持人:
说到守护高水平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惩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是检察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肩负的共同责任。据了解,一分院在2025年就办理了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具体是什么情况?
马楠:
刚才主持人提到的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被告人孙某将一个早已停止兑付、资金链断裂的“空壳”营业部重新包装,以虚构的“二手房投资项目”为诱饵,通过公开宣传,承诺8.4%至13%的高额年化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然而,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刚到账,就被犯罪分子用于个人挥霍,或是“拆东墙补西墙”,给集资参与人发放“利息”,制造“盈利”假象,维持骗局运转,诱骗更多人上当。经审计,孙某等人非法吸收资金353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高达285万余元。经我院审查,孙某等人吸收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支配,根本没有偿还能力,结合集资款实际用途、被告人归还能力以及是否转移资金等因素综合判断,认定孙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我院提出抗诉意见后,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该案例入选最高检2025年发布的“刑事抗诉典型案例”。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强,金融强。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要求,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大局角度出发,认真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件就发生在群众身边,再小的案件也关系民生、民心。据了解,在一起诈骗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侦查引导,证据由最初的两册案卷、一张光盘,补充到申诉阶段的十三册案卷、十二张数据光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一分院是如何办好民生“小案”的?
马楠:
我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更好更快把司法温度送到群众心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5年,我院办理的民事案件中,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改判率为100%,行政案件检察建议回复采纳率100%。同时,我院紧盯民生领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牢牢把握办案监督这个关键,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被害人史某被李某诈骗一案,我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虚构事实、赃款去向、李某财务状况等方面开展补充侦查,同时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银行流水交易信息、李某微信支付记录、直播平台消费记录等证据,由最初的两册案卷、一张光盘,补充到申诉阶段的十三册案卷、十二张数据光盘,逐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证明犯罪嫌疑人李某虚构自己对外有债权、有货运生意等事实,制造自己具备还款能力的假象,骗取被害人史某贷款90余万元用于直播平台打赏、偿还个人债务等,而且其个人生活奢侈、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仅归还被害人20余万元后,李某就因为无力偿还剩余钱款而逃匿。我院认为,李某有五年内故意犯罪的前科,严重侵害其他群众财产利益,此次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恶劣、具有社会危害性。指导有关区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主动退赔被害人11万元钱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主持人:
这个案件可以说生动体现了一分院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全力保障民生福祉。马检,“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这9个字如何理解?
马楠: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在指导思想中突出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这是指导“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总体性要求。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也将“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作为“十五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我院自觉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检察为民融入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贯穿到监督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体现到与当事人的每一次接触中,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高品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努力擦亮司法“人民性”的底色。
比如,我们聚焦民生热点开展检察监督,拓宽“能体验”的路径。围绕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抓住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热点问题,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办理的单用途预付卡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取得良好效果。这里,我详细介绍一下这个案件。近年来,在群众日常消费生活中,预付储值卡带来了便利与优惠,但也有少数不良商家发售预付卡后卷款跑路,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群众的关切就是检察履职的方向,我院依法主动履职,运用大数据模型筛查发现多家发卡企业存在未依法备案、未落实资金存管制度等问题,并及时与相关单位开展磋商,推动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线索采取约谈、提醒等方式处理。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发卡企业备案数量同比增长32%,存管资金和保险金共新增6600余万元。在监管方法上,还推动河西区先行先试“提存公证+”监管路径,成功上线提存公证监管平台,为消费者预付资金加上“安全锁”,保障预付资金安全。在依法办案监督的同时,我院协调相关单位对商户、企业开展上门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让预付卡既保障“消费便利”、又成为消费者的“安心选择”,为人民享有安全、放心的消费生活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主持人:
除去消费领域,被称为百姓救命钱的医保基金的安全也备受关注。而面对海量的医保基金数据,这时候,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就发挥了功效。请崔真主任给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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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真:
医保基金是国家专项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个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资格,在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大量开药予以倒卖或者“空刷医保卡”(只刷医保卡不存在真实诊疗行为),大肆实施骗保行为,造成巨额医保基金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医保基金监管公益诉讼线索。办案组应用我市检察机关研发的虚假偏瘫门特骗保、互联网医院骗保、空刷骗保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多家医院存在疑似骗保线索,初步查明医保基金受损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并从数据中总结骗保作案规律,发现医保监管漏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启动立案程序。立案后,我院结合大数据反映出的问题,将大数据模型与相关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源有效整合,升级模型功能,形成更加完善的“虚假偏瘫门特骗保”“组团骗保”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上述模型发现疑似虚假偏瘫门特线索200余条,涉及医保申报金额1.6亿余元,并向相关机关移送骗保线索。相关单位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截至2025年7月底,共减少违规上传医保费用6.29亿余元,追回医保基金3.15亿余元,有效遏制了欺诈骗保行为发生,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该案入选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主持人:
依法平等保护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诉讼能力受限的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那么,一分院是如何深化“检察为民”,实现“得实惠”的效果?
马楠:
我院注重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对未成年人犯罪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做到依法惩治与精准帮教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统一,用法律刚性守住底线、用司法温度传递善意,持续照亮未成年人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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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市检察院确定的“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示范点”,我院积极联合校方解决校园纠纷,与区检察院、交管部门等单位共同治理校园安全问题,助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晴空,让他们在安全、阳光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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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楠:
我们还注重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相关做法由王士春主任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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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春:
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因案致困、因案致贫的群众,我院2025年积极救助26人,在发放救助金20万元的基础上,联合市院、区院发放救助金15.1万元、联合外省市检察机关发放救助金8.1万、吸纳社会公益捐助金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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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为他们送去保暖衣物。同时,我院还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采取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方式,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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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常年在外打工,打工所得作为2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2个孩子自幼随被害人父母生活,被害人父母均已年过六旬,无劳动能力,患有多种疾病,无其他经济来源。被害人死亡后,这两个孩子成为事实孤儿,情绪低落,一度无法面对家庭的变故;被害人母亲刘某也因遭受重大精神打击,经常抽搐至昏厥,急需医治。经审查,被害人母亲和这两个孩子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重点救助对象,我院立即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因被救助人均在外地生活,我院与当地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和综合社会救助,其中,联合当地检察机关为被害人母亲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为两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6万元,还为他们筹措社会公益捐助金;我院还会同当地政法委和检察机关,召集妇联、民政、团委、村镇等多个部门召开联席会,为两个孩子提供“1+N”的多元救助模式:民政部门为二人办理了事实孤儿认定,落实每月基本生活补贴和助学金,妇联拨付公益爱心款进行资助,并将1名儿童纳入春蕾计划,同时依托“爱心妈妈”平台,开展定期走访与亲情陪伴;团委将孩子们纳入“微心愿”清单,提供学业辅导与安全教育;村镇均将这个家庭纳入重点帮扶对象名单,注重日常关怀,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效能叠加。根据被害人母亲的实际情况,我院联合当地检察机关和妇联,为其做免费心理治疗,缓解其心理创伤;为其提供就业岗位支持和就业培训;此外,还定期上门走访,送去慰问品,每年提供免费体检,帮助回归正常生活,真正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让司法温度源源不断滋养民心,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同时,我院推动司法救助工作从“个案解决”向“类案覆盖”延伸,有效整合跨区域司法救助资源,及时总结经验,联合辖区院制定了《一分院及辖区院关于强化刑事案件司法救助协作工作措施》,建立起我院、辖区院的重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多个部门快速沟通、及时发现救助案件线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最需要的时候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主持人:
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一分院抓实检察管理,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那么,一分院是如何管好案件的?
马楠: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党组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提出,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我院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坚持高质效导向,努力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成色更足。2025年,我院有4个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其中,1个案例入选“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3个案例分别入选最高检刑事抗诉、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另有1个案例入选最高检金融检察工作案事例,1个案例被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收录。
一是构建高质效办案的标准体系,让“高质效”有据可循。“高质效”是要求,也是标准。我院结合履职办案实际,聚焦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一体落实实体、程序、效果要求。制定《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施措施》,构建贯通办案全过程、覆盖案件办理每一个环节的高质效办案标准体系。在准确把握履职办案特点和规律基础上,区分不同业务类型,抓住办案的重点环节,制定涵盖全院各业务条线的7类《案件检查重点要素表》,为做实案件自查提供精准指引,确定高质效办案的标准,明确什么样的案件可称之为高质效。通过构建贯通办案全过程、覆盖案件办理每一个环节的高质效办案标准体系,为检察人员实现高质效办案提供清晰可辨的方向和目标。
二是压实检察管理责任,让“高质效”落地落实。实现高质效办案,只定立高标准是不够的,还要找准检察管理的抓手,压实各个层级、各个部门的检察管理责任,将高质效办案标准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办案实践中。我院通过深入调研,形成了用好“四个抓手”、做到“四个统筹”总体工作思路,即全面用好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案件监督管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等“四个抓手”,引导全院干警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激发高质效办案内生动力;做到统筹管理主体和管理内容、统筹数据管理和数智管理、统筹司法办案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统筹“管案”和“管人”等“四个统筹”;同时,我院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细则》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细则》,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地开展检查评查,做到“每案必检”,实现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实质化,构建检察办案的“质检程序”,初步构建起符合本院工作实际、全员参与、权责明晰、系统完备的检察“大管理”制度体系,引导全院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找准各自职责定位,形成了高质效办案的合力。2025年,我院“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中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占比同比上升明显,监督质效不断提升,提出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意见数量、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活动监督意见数量、民事检察监督意见数量、行政检察监督意见数量以及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立案数量,与同期相比均有大幅提升,持续巩固办案质效绿色发展态势。
三是创新检察管理方法,让“高质效”能对照、可传承。综合运用“经验讲述”“案例讲解”“庭审观摩”“文书讲评”等方法,树立高质效的标杆,更好发挥引领、激励作用,推动检察人员在实现高质效办案的路上你追我赶、加速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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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院先后举办了“辖区调研成果及办案经验交流培训活动”、“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官办案经验讲述会”等活动,并将3年来高质效办理的60个典型案例作为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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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高质效办案检察官成为培训讲师,以“面对面、做示范”的方式,总结传承、复制推广办案经验,深化检察人员对高质效办案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提升办案能力。
主持人:
2025年10月,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到市检一分院调研,实地查看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建设情况。那么,一分院是如何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建设的?又是如何持续擦亮天津职务犯罪检察品牌的?
马楠:
作为最高检确定的首批“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我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有效发挥了承办案件、孵化人才、探索经验、示范带动、指导引领、提升形象等作用,承担了大量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办理工作。
一是依法惩治重大职务犯罪。高质效办理最高检交办的中管干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市纪委监委移送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15件16人,努力做到提前介入率100%、认罪认罚率100%、量刑建议采纳率100%、服判率100%。认真办理市纪委监委调查移送的案件以及我院的自侦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惩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和系统性腐败,协同抓好重点领域、行业腐败问题系统治理,持续擦亮我院职务犯罪大要案办理、预防、治理“津”字招牌。
二是高标准完成首批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建设。高标准建成集中办案区、业务实训区、警示教育区等硬件设施,大要案办理平台、检察理论研究平台、检察人才培养平台、廉政文化平台作用日益凸显。警示教育区建成以来,最高检组织9个省市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来我院学习交流。市有关单位共34批500余人到警示教育区考察、接受廉政教育。
主持人:
最高检从2019年起,在北京、上海、天津等七地设立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市检一分院正是其中之一。我们知道,证券犯罪与资本市场息息相关,多为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很多案件对资本市场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咱们是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
马楠:
我们充分发挥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辐射带动作用。依托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形成的坚实专业基础与成熟机制,我院于2025年6月建成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打造了“集中办案、对策研究、人才培养、宣传教育”于一体的四大平台,为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提供全面的司法保障。办理的1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刑事抗诉典型案例”,1个案件入选最高检金融检察工作案事例。我院还创新形成《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等6个办案规范,积极与金融监管、纪检监察部门协作,走进上市公司、股份制银行等单位开展法治宣讲,助力金融反腐败工作,全力维护金融安全。
主持人:
马检,节目最后,请您谈一谈2026年一分院将如何继续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马楠:
2026年恰逢我院建院30周年,上述这些成绩既是全体检察人员实干担当的成果,更是我们为建院30周年交出的一份阶段性答卷,这份答卷承载着人民群众的信任,也凝结着一代代检察人的初心与坚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市委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更高要求,让我们倍感振奋,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下一步,我院将努力做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党中央、市委和最高检、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始终把牢政治方向,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决扛起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坚决筑牢首都政治、安全“护城河”。主动融入我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以更加有力的检察举措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紧紧围绕天津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二是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加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基本价值追求,依托我院首批“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和“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强化自身建设与管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深化检察管理机制改革,一体抓实抓好“三个管理”,推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持续提升办案监督工作质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筑牢廉洁司法防线。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素能培育,营造奋发有为、实干担当的良好氛围,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最后,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一直以来对我院检察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大家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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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赵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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