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公告,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洪越群、时任总经理洪宇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锐东、时任财务负责人余成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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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越群海洋或公司)存在内控失守、关联方占款、信披不规范等多个问题。
决定书显示,越群海洋内控执行不到位。一是销售循环内控不到位。公司销售部门每月末根据当月送货单制作销售出库单交客户签章后进行收入确认。销售出库单与货物实际流转情况严重脱节,其客户签章时间无法真实反映客户收货验货时间,同时未保留能够真实反映发货情况的送货单、提货单等关键单据,也未将其作为确认收入的关键凭证。2024年9月至10月部分货物销售存在客户先在销售出库单签章、后实际收货的情形。
二是研发活动内控不规范。2021年至2023年期间,多个研发项目立项书审批表存在项目负责人代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名的不规范情形。未区分研发专职和非专职人员,部分非专职研发人员工资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如2名除研发外实际还负责原材料质检入库工作的员工,其2023年工资全额计入研发费用。存在将与研发活动无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如1名员工2023年参加某商管研修班的差旅费全额计入研发费用。
三是其他内控不规范问题。岗位设置存在不合理情形,如财务部1名员工所任职务为审计。2021-2023年期间存在付款审批不完整的情形,个别付款审批单未经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名。部分销售合同和对外担保合同无用印记录,个别用印审批表无部门负责人签章。
同时,越群海洋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行为。2024年12月,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洪越群代缴股改个人所得税381.84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资金于2025年内归还。上述资金占用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此外,越群海洋还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行为。一是关联方披露不完整。广东臻媛水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臻媛水产)原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公司已于2016年9月将持有的该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2024年4月,臻媛水产为公司控股股东27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合同显示臻媛水产联系人为越群海洋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为越群海洋客服电话,报税人员为越群海洋会计,公司及主办券商确认臻媛水产与公司及实控人关系密切,但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该公司认定为关联方并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
二是研发人员数量披露不准确。2023年年报披露研发人员23人,但研发人员明细表记载2023年末实有30人。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规定,越群海洋时任董事长洪越群、时任总经理洪宇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锐东、时任财务负责人余成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决定对越群海洋及洪越群、洪宇建、陈锐东、余成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官网资料显示,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各类水产种苗饵料、鱼饲料及观赏鱼饲料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内拥有水产种苗开口饵料发明专利的研发、制造单位。公司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生产车间、中试车间、配套齐全的实验室和占地面积120亩的水产良种场试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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