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法院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中,识破被执行人甘某转移保险资产逃避执行的伎俩,高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成功为申请执行人兑现胜诉权益。
该案件源于一起交通事故,判决生效后,甘某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干警立即对甘某财产进行全方位查控。经查询,发现其名下购有保险产品,法院干警随即依法向相关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划扣该保险的现金价值。
然而,保险公司的反馈却让案件陷入转折,其明确表示该保险并非甘某名下投保。这一情况立即引起法院干警的高度警惕。为查明财产真实状况,法院干警迅速启动深入调查程序。经核查,相关记录清晰显示:甘某已将其名下该份保险已于划扣文书送达前两天已无偿转让给他女儿。该行为发生在执行案件立案之后,明显意图通过转移资产规避执行、逃避赔偿责任。
掌握关键证据后,法院干警果断采取行动,依法传唤甘某及其女儿到法院。面对确凿的转让记录,法院干警向二人耐心释法明理,清晰告知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明确指出该转让行为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不仅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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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在法律的威严与法院干警的悉心劝导下,甘某彻底打消侥幸心理,承认自身错误,一改此前消极抗拒的态度,主动表态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同意分期履行剩余款项,还自愿退保变现,用保险款项优先清偿债务。鉴于甘某的悔过态度和实际履行方案,申请执行人也表示了谅解。双方在法院干警的主持下,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这起一度陷入僵局的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院郑重提醒所有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定义务。法律底线不容试探,任何试图通过转移资产、变更权属规避执行的侥幸行为,都逃不过司法机关的严密核查,拒不履约只会付出更沉重的法律代价。诚信履行,方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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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王玉通
一审一校:刘泳敏
二审二校:欧阳豪 程顺辉
三审三校:陈金明 覃显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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