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四川德阳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30%”的消息在网络传播,引发业主讨论和媒体关注。
网传消息内容显示,《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德市发改发〔2018〕240号)相关条款:该文件是德阳市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范性文件。其中明确规定:“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或者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住房,业主应当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说明,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适用解释:该文件明确,在德阳市范围内,对于“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住房,在业主履行书面说明并经物业确认的程序后,物业服务费可按规定标准的70% 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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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截图
众鸣新闻注意到,网传消息内容来源于“问政四川”网友于2025年12月20日发布的求助贴文,网友求助咨询目前德阳市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30%,需要哪些手续。
2025年12月23日,德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回复称:根据发帖求助网友提供的相关资料,该2018年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如有空置减免)已被后续规定调整或取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均没有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的相关减免和优惠政策。
2026年1月4日,据《四川日报》消息,德阳市发改委和住建局提醒广大业主:一是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德阳市发改委、住建局官方网站或正式发文为准,切勿轻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二是对物业费收取有疑问或争议,应首先查阅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向小区业委会、属地街道社区及住建部门咨询。三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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