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支队港航大队联合南山海事局于妈湾集装箱码头危货堆场开展联合开箱检视,发现一个集装箱货物涉嫌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情况。
12月1日,执法支队接收到由南山海事局移交送检该批货物抽样检验报告,送检样品为太阳能路灯,检验结果确认属于9类UN3481危险货物。
12月11日,执法人员对深圳*发展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公司受托人刘某表示,该集装箱是由*(上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于10月17日进行返重作业委托,委托时货物名称不明,没有按照危险货物进行申报,无特别处理警示信息,故按普通货物处理,该箱货物实际是以“太阳能路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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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执法人员先后对船公司、货代公司展开调查。两家公司均对海事局的抽样检测报告结果无异议。调查中,*(上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船公司)表示,实际发货人广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本次港口作业的实际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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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受托人周某表示此次谎报、瞒报事件是因其公司“装柜核查粗心,导致装货种类错误”所致。经执法人员严肃批评教育,周某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广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港口作业委托人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违法行为。依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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