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月5日讯:陕西西安又现“相亲强奸案”,目前涉事男方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据了解被告吉某(男,38岁)通过某征婚网站认识了受害人王某,两人在网上聊了一段时间后决定见面“相亲”,案发当天吉某在王某明确拒绝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下强行性侵王某,随后王某报警,吉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最终吉某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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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吉某和王某在网上相识后便一直保持联系,2025年2月10日刚过完春节,吉某便以“相亲”为由获取了王某的联系方式,随后两人约定于当日下午17时见面,双方见面后,两人便各回各家,当晚20时许,吉某来到王某在西安雁塔区的出租屋内。期间吉某称自己是小区物业经理,工作稳定、收入可观,而且在西安市区有两套房子,如果双方结婚吉某会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王某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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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吉某便开始对王某动手动脚,在王某的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吉某还是强行和王某发生了关系。在侵犯王某的时候,吉某还拍摄视频,同时殴打王某头、面部,期间王某用手推、扇吉某巴掌并呼救进行反抗。待吉某离开后,王某立即报警,随后吉某被传唤到案,到案后吉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经警方调查发现吉某无业,其虚构个人信息及财产情况不过是为了博取王某的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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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轰动一时的“唐山滦南相亲强奸案”以翻案剧终,最终该案被诬告的狄先生在完成刑期后获得了5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同样是“相亲强奸案”,西安案件被告吉某已经认罪认罚,所以两个案件从根本上存在不同。最后也要提醒广大单身女同胞,线上聊得火热并不能全面了解对方的性格、背景,所以切不可在初次见面后就将自己的地址、家庭居住情况都告知对方,以免引狼入室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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