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指引
(一)申请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表格见附件1);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请扫描下列二维码下载
(二)申请条件
由锦江区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
(三)申请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认为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于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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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1楼和谐劳动关系服务大厅3号窗口
联系电话:028-86759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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