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的建制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于1949年8月组建的成立的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再于1950年1月至5月进一步组建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于各级公安机关,后分为由野战军改制、归中央军委领导的正规(主力)公安部队和由地方领导分散在各省/专署/县的地方公安部队两种),之后又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受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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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5年7月开始,解放军公安部队又调整改编为解放军公安军、升格为军种(这一时期,边防公安部队归各军区建制),至1955年底公安军总员额为35万余人,主要编制包括相应的内卫师、警卫师、边防师、市总队、内卫团、边防团等。1955年10月,公安部首次设立消防局。1957年8月29日,中央军委发布电令:自9月1日起撤销公安军的军种番号,恢复“解放军公安部队”这一称呼,并由总参警备部负责全国内、边防业务领导指挥(但对各军区担负内卫、边防任务的部队,总参警备部只负责业务指导)。
1959年1月1日,根据中央及军委决定,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归地方公安机关领导;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由“担负看押劳改、守护铁道和一般厂矿企业职责的内卫部队,中苏、中蒙、中朝、中越边境、沿海港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以及学校”等组成。至于担负中央、各省市警卫、剿匪治安、守护重要铁道桥梁和军工厂矿任务的内卫部队以及一部分海防边防部队,则仍旧是属于解放军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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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1月,根据中央命令指示,决定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恢复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后于1966年6月7日统一划归解放军编制序列;在此过程中,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领导机关和当时炮兵负责管理导弹部队的机构合并,整编组建为解放军第二炮兵领导机关,而各省市区和专区、县公安部队则是分别编成解放军(警备)师、团、连(队),并继续担负原有的职责任务。1965年5月1日起,公安消防民警队伍实行义务兵役制,从此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小队长(班长)以下人员都实行了义务兵役制。
在1973年6月—1982年2月这一阶段,属于“混称时期”,相关调整改革举措也比较频繁。例如,从1973年至1982年重新组建武警部队期间,内卫部队仍称解放军,而担负口岸检查的部队则于1973年6月交由公安部门改称“人民武装警察”(为此,公安部在1975年还专门将公安部边防组升格为公安部边防保卫局,而这便是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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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6月,随着边防、武装、看守、消防民警陆续由职业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公安系统中的这些警种和划归到公安系统中的部分解放军内卫部队,统改称为“人民武装警察”。1978年,公安部恢复设立消防局。1980年1月,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地方职业制的边防武装警察,统一改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
1982年6月19日,经中央研究决定:将解放军编制序列中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并以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为主(直到1995年3月才改为“两统一分”)。1983年,公安消防队正式纳入武警部队序列。1984年3月23日,全国警卫人员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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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的水电、交通、黄金部队正式列入武警部队序列,但主要由相关的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为主。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重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1986年,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边防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理顺公安边防部门领导关系。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并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1996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14个乙种步兵师正式移交武警部队并改编为14个武警机动师,主要负责执行机动作战、跨区支援、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反恐维稳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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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1999年2月,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转隶武警部队,由武警总部统一领导管理。1999年7月,调整组建武警森林指挥部,规格级别也是正军级。
2008年11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等级问题的批复》的命令,将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升格为正军级。2012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武警兵团指挥部升格为副军级。
2017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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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2018年的武警部队调整改革中,公安消防、边防、警卫部队退出武警现役序列进行改编分别移交公安部及其管理的国家移民管理局与应急管理部,武警森林、水电、黄金部队退出现役改建为非现役专业队伍,撤销武警交通部队番号并将其力量并入新组建的两个武警机动总队。
而两个正军级的武警机动总队也是在2018年初以相应的武警机动师和武警交通部队为基础调整组建而成的。2018年1月,新调整的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队正式成立,级别仍是副军级。2018年6月,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对外也称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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