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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锐评 | 检察公益诉讼:织密公共利益守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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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制度,历经十年,会有怎样的变化?近日,《人民日报》刊文报道: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4万余件;受案范围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4个法定领域,扩展到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14个领域。

这不仅仅是一个数字的累积,更是一场国家治理领域静水深流的深刻变革。它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从最初的探索试点,深化为全面深入、成熟稳固的运行体系,并以持续增长的案件规模与不断拓展的治理领域,展现其筑牢公共利益防线的坚实力量与法治智慧。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检察公益诉讼的诞生,源于破解“公地悲剧”的难题——当公共利益受损时,往往因缺乏直接受害者,而陷入“无人问津、难以干预”的僵局。面对这一治理困境,我国探索出一套独特的解决方案: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到“十五五”规划建议中的“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党中央的顶层设计与基层司法实践探索始终同向发力。

十年耕耘,检察公益诉讼的触角从最初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4个领域,逐步延伸到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文物保护等14个法定范畴,背后更有26部法律为其筑牢根基。如今,它既守护着长江黄河的粼粼波光,也捍卫着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既为英烈名誉撑起法治盾牌,也为千年文物古迹筑起保护屏障。这张公益诉讼的法治之网越织越密,深深嵌入国家治理的脉络之中,成为守护公共利益的坚实堡垒。

从“治已病”到“防未病”,这是一场鲜活的治理理念之变。检察公益诉讼的关键所在,不仅在于对簿公堂的“诉”,更在于诉前纠偏的“督”,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优先目标。数据显示,过去十年间,高达98.5%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便在诉前得到有效整改。

这种将“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优先目标”的制度设计,生动诠释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检察机关并非代替行政机关履职,而是通过司法监督的“催化剂”作用,激活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内生动力,推动问题在行政执法环节高效解决,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取最佳的治理效果。超越传统诉讼“是非对决”的框架,构建起司法权与行政权协同共治的新格局。

公共利益的守护,从来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在跨区域的长江船舶污染、南四湖流域治理等“硬骨头”案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四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履职,并主动与生态环境、水利等多部门协同,推动上下游、左右岸联治,形成破解流域治理世界性难题的“中国方案”。在实践中,“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汇聚社会力量提供线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听证,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的常态化协作机制日益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正成为一个强大的制度平台,链接起司法、行政与社会多方力量,奏响公益保护的“大合唱”。

法者,治之端也。从守护一江清水、一方净土的生态环境,到关切一餐一饭的食品药品安全,再到呵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检察公益诉讼将法治的触角延伸至民生最细微处,是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生动注脚。立法是改革的升华,这项植根于中国大地的制度创新,必将以更成熟的姿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继续书写守护公共利益、增进民生福祉的崭新篇章。

来源 | 人民论坛网

责任编辑 | 常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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