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奚伟 通讯员:万禹)
近日,针对市民投诉的一工程公司因不文明施工,导致盘龙城巨龙大道美景天城辅道处路面污染情况,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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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黄陂城管盘龙中队接到市民反映称,位于巨龙大道美景天城辅道上有人施工,造成较严重路面污染。城管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赶往现场,发现现场地面上存在有大量黄色污泥。经调查核实,为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移动通讯及地下顶管工程施工导致。该公司虽已办理《武汉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但未及时清理现场致使地面污染,其行为属于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盘龙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了检查勘验,并通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调查处理。
面对调查询问,该工程公司受委托人称因近期施工任务紧张,现场管理存在疏漏,导致污染路面。盘龙中队城管执法人员随即向其宣讲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告知其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及市容环境影响。随后,执法人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及《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裁量标准,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信息修复告知书》《行政处罚合规指导意见书》,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指导企业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文明施工作业。截至2026年1月2日,该公司已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并自觉改正违法行为。
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辖区内道路占道挖掘施工项目的日常巡查频次,重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办证施工、现场保洁、围挡设置等文明施工要求,对类似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同时提醒广大施工企业,在办理占道挖掘许可后,需严格履行现场管理责任,及时清理施工废弃物,共同维护辖区道路整洁与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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