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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哥有不动产经营租赁的业务,之前都是开的5%,今天上班开票,批量导入,系统显示不合法了,无法导入了,让使用3%。
2、《增值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征收率为为百分之三,没有兜底条款。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规定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
所以,不管是从增值税法还是实施条例,除了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其他的目前都没法找出还能适用5%的政策依据了。
也有人说会通过优惠政策方式,比如什么什么减按多少执行,比如3%减按1%等。
第二十五条也授权了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但是征收率目前只有3%,从3%到5%能算优惠?所以这个路好像也不通的。
3、目前虽然配套文件还没发布,但是从电子税务局开票来看,系统先行,5%应该是没有了。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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