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约2000元的失业金,由社保基金直接支付,并非公司额外支出,可为何众多企业偏偏不愿让员工领取?这背后藏着企业牺牲员工利益换取自身利益的丑陋嘴脸,今天我们来好好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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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领取失业金,核心前提是社保减员时的离职原因标注为“非本人意愿离职”——简单来说,只要不是员工主动提交辞职申请,无论是被公司辞退、协商解除,还是因公司经营问题导致失业,都满足领取条件。但现实中,即便员工是被动离职,很多公司仍会将退保原因填写为“个人原因”,直接堵死员工的领取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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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所以这么做,首要目的是规避劳动仲裁风险。部分公司会采用“口头辞退”的方式逼迫员工离职,若员工没有索要盖有公章的书面辞退通知书就自行离开,公司会反过来以“旷工3天”为由认定员工违规离职。如果社保减员原因标注为“公司原因”,就相当于公司承认主动辞退员工,这会成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关键证据,导致公司败诉并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公司选择标注“个人原因”,让员工在维权时因缺乏关键证据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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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失业金的领取记录会影响公司后续的社保缴费成本。这就像车险的理赔逻辑——如果车主当年申请过车险理赔,第二年的保费就会相应上涨,失业保险也遵循类似的“联动机制”。若公司当年有员工成功领取失业金,会被认定为失业风险较高的企业,下一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可能会上调,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支出。对企业而言,阻止员工领取失业金,本质上是为了维持较低的社保缴费基数,减少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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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核心的原因,是为了骗取稳岗补贴。这是一项针对稳定就业的激励政策,若公司年度失业率较低,且领取失业金的员工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第二年就能申领稳岗补贴,补贴标准约为公司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这笔补贴对企业来说是一笔“额外收入”,而获取它的代价,正是牺牲员工领取失业金的合法权益。哪怕失业金由社保支付,不占用公司资金,企业也宁愿让员工错失补贴,也要确保自己能拿到这笔可观的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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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的初衷是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却被无良企业利用该激励政策为逐利工具;社保体系为劳动者提供的保障,在企业的利益算计面前被层层架空,资本家考虑的永远是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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