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作为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长宁法宣将持续开展相关宣传,不断提升商事调解社会知晓度。
商事调解 新年首案
2026年元旦刚过,长宁区尚宁法律调解服务中心通过“虹桥智和互联网纠纷调解平台”接收新年首起知识产权纠纷,依托“技术赋能+专业分析”的平台功能,通过一体化、闭环式的平台处理流程,高效维护了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化解违规使用图片引发侵权的纠纷提供了参考样本。
![]()
未获授权擅使用,依法认责定侵权
岁末年初,史某发现在电商平台上,由廖某经营的店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于2016年登记版权的摄影作品,并售出件数达5万+。随后,史某在商事纠纷调解平台——“虹桥智和互联网纠纷调解平台”上,提交案件相关材料,申请调解。
调解员受理此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可了史某提供的电子取证材料,确定廖某确实使用了史某的摄影作品。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且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廖某擅自使用史某摄影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
(史某店铺首发截图)
预期赔偿差距大,引用案例促共识
调解现场,史某提出1万元的赔偿要求,廖某则辩称,其朋友店铺曾同样被史某起诉,但最终仅以1000元达成和解,且自己的店铺销量含有刷单成分,实际并未达到5万+件,因此质疑史某此次索赔过高。史某听后表示,此前确因法律意识不足而低价和解,但如今为提高侵权成本,进行有效维权,无法再接受过低金额。
![]()
(廖某侵权产品图)
见状,调解员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调解员告知史某,在实践中如非大型店铺,销量很难达到5万+件,因此廖某店铺的销售量很有可能通过刷单达到,含有“水分”;另一方面,调解员通过裁判文书网寻找类似案例,向廖某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产生,他人若要使用,必须获得许可并支付合理报酬。接着,调解员又劝说廖某,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往往会根据买家评论来粗略估算商品链接的实际销量,劝廖某酌情考虑。
在调解员以案说理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方案并签署和解协议。
调解员在依法认定侵权事实的同时,也注重结合电商经营的实际特点,引导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回归理性预期,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为双方提供了确定性的解决方案,彰显了非诉解纷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独特价值,促进了电商平台的健康发展。
长宁方案
2026年,长宁区司法局将持续放大互联网纠纷调解平台的首创优势,不断丰富商事调解的生动实践,促使先试先行的“长宁方案”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营商品牌。
来 源|促进法治科
编 辑|王 冠
校 核|丁思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