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仿制到今天发了第四批了,儿童鼓励研发申报的也有五批了。
并且,每年国谈申报的时候,罕见病、儿童鼓励、鼓励仿制都是有条件不设置五年门槛(应该是)。
卫健委发文,共计四个部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鼓励仿制说明是临床需要。
其实,这个事可以医保和卫健联合发布、在发布之初就根据中国的疾病谱、患者人数、支付能力等。
设定一系列支持政策
1、患者打包计算治疗费用、核算支付能力、医保基金预计使用情况
2、厂家计算生产能力,谁先申报谁受益
3、每个产品给予申报数量限制,当然,防止滋生腐败(先做,再做工作整进目录中去)
等等等等
纯属臆想,可能性微乎其微。
一个部门给你递眼神鼓励快干、一个部门看颜色行事。
国家统筹一下。
鼓励的申报下来就是医保乙类产品,设定好支付、使用限制。
明确的让企业知道,你申报了大概能赚多少钱,哪怕不赚钱,相信也有大企业有社会责任的也会干的。
一边鼓励、一边态度不明确。
都好多年了。
两边,能不能商量商量?
企业不是还讲究个跨部门协作?
说的不对,多担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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