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肉到底能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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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刷到一条短视频,西安回民街某烧烤摊被举报“暗卖猫串”,评论区瞬间炸成两派:一方喊“恶心”,另一方反问“比狗肉高贵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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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盯着屏幕愣了十秒,突然意识到——从小到大,真没人把猫端上过桌,连我奶那种“四条腿除了板凳都吃”的硬核吃货,也从未动过这念头。
为啥?
我翻了一夜资料,发现答案早被老祖宗写进四条暗线,比任何动保法都狠。
第一口就输了。
明代李时珍亲自试吃,吃完直接写进《本草纲目》:猫肉发酸,嚼着像坏掉的兔子,入口就反胃。
古人没冰箱,靠舌头投票,难吃等于判死刑,连菜谱都懒得留。
我舅是厨师,他听完直点头:猫全是腱子肉,没脂肪,烤完柴成钢丝,谁买谁砸招牌。
更现实的是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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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在豫东老家,粮囤比命重,一只老鼠一年能啃二十斤麦子,而一只猫一年能掐上百只老鼠。
我爷掰着指头算:吃掉一只猫,等于亲手撒掉两千斤口粮,这账傻子都会算。
耕牛不能杀,猫同理,杀了就是断自己活路。
怕,也是一道闸。
隋代有人养“猫鬼”搞巫术,皇帝直接流放套餐,从此“吃猫”和“作妖”绑在一起。
我奶说,她小时候谁家猫死了,得用红布包着挂树头,不能埋土里,怕“成精”。
恐惧比法律管用,嘴再馋也怕半夜猫鬼敲门。
后来猫干脆升级成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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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想养猫,得先备鱼当“聘礼”,跟下聘一样隆重。
明朝宣德年间,一只红猫身价三十万钱,能在京城买套小院。
我翻《猫谱》,品相好的猫有三十六种评级,死了要守丧,吃它?
等于把房产证撕了拌饭。
最新北大基因论文更绝:我们陪了五千年的猫,最早是豹猫,不是今天的家猫。
东汉之前,豹猫帮人抓鼠,人给口剩饭,各取所需。
真正的家猫唐朝才沿着丝绸之路进来,一落地就自带“稀有宠物”光环,吃它?
先问问钱包答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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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全国七千万只宠物猫,年花一千四百多亿,比电影票房还高。
深圳珠海干脆立法禁食,谁卖谁罚。
我楼下菜市场,兔子肉十块一斤,没一个摊位敢挂猫肉,连招牌都不写“猫”字,怕网暴。
古人因为难吃、亏本、害怕、舍不得,现在加一条:感情。
一口猫肉,从舌尖到钱包到刑法,全线红灯,还吃个啥?
所以,回民街那摊子就算真用了猫,也注定做不成生意——老祖宗早把路堵死,谁头铁谁撞墙。
猫肉这题,答案写进基因:不是不能吃,是从头到尾都“不配”被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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