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为正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要求,富源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富源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6861.16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1.34%,小斑数1817个,涉及全县12个乡镇(街道),154个行政村。(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74—4612046。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划定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富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2.富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统计表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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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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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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