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张老头毒狗案的一些猜测:
先声明,这只是猜测,供大家讨论,我没有做调查,不能算事实。
张老头毒狗案发生在三年前,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前半个月宣判,张老头被判四年,张老头当庭说上诉,但是没有上诉,张老头被保释,papi妈要抗诉被驳回,papi妈宣称要让张老头把剩下的刑期坐完,张老头身患癌症,据说回家治病。
透过现象看本质,我认为:
张老头的案子三年未判,显然争议不小;张老头已经入狱三年,如果不判刑会有国家赔偿,四年的刑期是为了规避国家赔偿;如果不在25年审判,到了一月一号遛狗不拴绳就是违法了,张老头毒狗就成了阻止违法行为,所以必须赶在这个时候审判;张老头有病,虽然审判但可以保释,张老头也算被宽大了;papi妈抗诉被驳回是法院不希望闹剧继续下去;大河报的“不文明养狗不是你们采取极端行为的理由”是最好的解释,因为这句话不用负责任。过了一月一日,不文明行为就上升到违法行为了,法官的声明过期作废了。整个判决其实就是解决了一个遗留问题,没有正确错误的选择。目的,避免司法系统陷入司法困境。
参考山西大厅订婚强奸案,当当事人被拘留且案子久拖不决的时候,法院就会判嫌犯有罪,哪怕处女膜没有破裂,体内没有DNA和str,都必须有罪。这是一个司法现实,无解的现实问题。
在我眼里,我更希望国家能够想办法解决狗患问题,而不是靠压制张老头这样人的怒火把问题隐藏起来。新狗法也算是国家的一种态度,但是总体感觉毛毛雨,太小儿科了。遛狗不拴绳其实比投毒危险,狗是会奔跑能主动攻击人的毒药,25年上半年已经有115起狂犬病病发,狂犬病100%的死亡率,一到两天就有一个人死去。遛狗不拴绳更像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投放危险物品罪。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我们引入了美西的养狗习俗,为什么不同时引入他们的管理法律,这个错位的存在是问题的根源。美国、欧洲、香港、澳门、新加坡都有严格养狗管理法案,美国有三吠法案,德国养狗要邻里同意。相比之下,我们缺失太多。
亡羊补牢,希望国家重视。不能只有态度,需要实际行动。总是学习外国的自由散漫,为什么不能学学国外的严格管理?端正态度,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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