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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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旸 通讯员朱晓娟)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进一步加强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举措》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及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服务价格管理上,简化中医传统技术和创新性新技术的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等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纳入调价范围。医疗机构炮制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在支付范围上,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举措》提出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根据情况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的系数或中医病种支付标准;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扩大中医日间病房试点;对因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较高造成的基金超支给予合理补偿;对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床日付费;将符合规定的中医特色康复和护理服务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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