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15人违反《选举法》被处理
据缅甸内政部消息,因破坏选举进程,根据《防止干扰、妨碍和破坏多党民主大选法》,在13天内再有15人遭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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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5人是2025年12月15日至27日期间陆续被采取行动的对象,据悉相关地方警局正采取措施,以便进行有效处置。
关于此类处理事件,一位律师表示:"公众非常有必要知晓这项法律的存在,为了解这部法律的各项规定,必须多加学习、阅读新闻,不可麻痹大意。我想告诉公众,对于选举,一句不经意的言论、一个随意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入狱、随时被处理,公众务必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自去年八月以来,政府有关负责人就依据《防止干扰、妨碍和破坏多党民主大选法》,逮捕和处理那些煽动、破坏选举的人员。
据悉,在2025年12月13日至27日的15天内,仰光省丁甘郡镇区的拜索(又名)达布(36岁)、瑞比达镇区的 达多昂(28岁)、苗德贡镇区的杜妙布捏漂、导德贡镇区的山温(48岁)、莱达雅镇区(西区)的 玛南达乌(32岁)、导欧格拉巴镇区的吴谬杜亚(36岁)已被相关地区警局依据《选举法》第23条(a)/28条立案处理。
同样,据悉曼德勒省阿马拉布拉镇区的吴觉西督(57岁)、马圭省敏巫镇的吴明觉(53岁)、掸邦(南部)茵多分镇的杜丹达吞(46岁)也已被相关地区警局依据《选举法》第23条(a)/28条立案处理。
此外,据悉勃固省卑谬镇的吴明索(60岁)、内比都莱韦镇的 杜叮叮(54岁)、伊洛瓦底省缅昂镇的奈佐明(22岁)、谬敏杜(20岁)、玛莫莫伦、玛苏耶迪也已被相关地区警局依据《选举法》第24条(b)逮捕和处理。
观察近期被处理的人员,发现其中最多的是在Facebook社交媒体上转发可能导致公众误解的有关选举的文字的人员,也包括因辱骂、威胁投票站安保部队和议会候选人而遭逮捕的人员。
政府有关负责人已于去年7月29日颁布了《防止干扰、妨碍和破坏多党民主大选法》,禁止出于破坏选举进程的目的,在社交媒体页面及公共场所进行演讲、发言、鼓动煽动、示威、书写、悬挂图片海报等行为。
自可判处最高刑罚为死刑的《选举法》颁布后,从2025年8月至12月16日,已有229名公众被立案处理。在量刑方面,可观察到从最低3年监禁到最高49年监禁不等。
此外,还可见到根据《选举法》被捕的5名艺人,在2025年11月最后一周被判处各7年监禁。
根据《选举法》首个被处理的是掸邦(南部)东枝市、36岁的 哥聂兑。因罪名成立,东枝镇区法院于2025年9月9日判处其苦役及7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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