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远市温泉路金凤花园39号楼1单元的一位业主向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家中入户供暖管道未接通,影响正常用热,希望能尽快接通管道。
这一问题不仅关乎该业主的冬季采暖,也引发了不少市民的疑问:若遇到类似供暖管道未通的情况,接入供暖之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到底该不该退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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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回顾一下该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招远市政府接到政务服务热线承办单后,立即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调查。经查,业主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而入户阀门及管路属于业主产权部分。目前,该业主已自行完成管道接管,不会影响本次供热期的正常供热。
工作人员也已向业主明确解释了供热设施的责任划分:从热源厂、站规划红线起至热用户楼前入口阀门井出口法兰止的供热管网、公用热交换站等配套设施,属于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部分为用热设施,由用户自行负责维护和保养。这一划分的依据,正是《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供热企业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用户专有部分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回到市民最关心的核心问题,接入供暖之前的费用是否该退费?这需要结合费用性质、责任划分以及实际用热情况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若属供热公司责任范围(如楼外主管道未接通、热交换站问题等),导致用户无法用热,则应按规定退费或减免费用。
2. 若属用户产权部分问题(如户内管道未接、阀门未开等),因属于用户自行维护范围,一般难以主张退费。
3. 若为开发商遗留问题(如交房时管道未铺设到位),业主可向开发商追溯责任,要求承担相应费用。
本案中,管道属于“用户专有部分”,业主需自行维护,因此前期费用退还的可能性较低。但这提醒我们:入住前务必检查供暖设施是否完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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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明确责任,留存凭证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到供暖相关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分清责任主体。涉及费用纠纷时,务必留存好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维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后续维权。若对责任划分或费用收取有疑问,可及时向供热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或通过政务服务热线反馈,寻求专业解答和帮助。
冬季采暖关乎民生福祉,明确供热设施责任划分、规范费用收取,既是对供热单位的要求,也是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的关键。希望本次事件的解读,能为大家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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