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一起性侵案件引发了网友热议,19岁男子当天约着别人在酒吧里面喝酒,在送对方回家的路上,心生歹念,竟然打起胆来在小区楼道内强奸同行女子,女子受委屈之后选择报警,司法机关介入之后,男子家属赔偿10万后获对方谅解,最终一审认定他构成强奸罪,被判二缓三强奸!有网友留言:当时应该跟她说给1万元,肯定没有事的!
据红星新闻报道称,魏某今年才19岁,今年6月9日凌晨3时许,通过社交媒体和被害人袁某相识,二人约着在酒吧见面,两个人喝酒后,魏某送袁某回家。
但就在这个时候,从出租车下车后,魏某产生了强奸袁某的念头。在进入袁某所住的小区居民楼的楼道后,对袁某实施了强奸后离开了现场。
袁某立即在现场电话报警。据介绍,期间,袁某不停哭泣、反抗并通过左右摇晃身体阻止魏某的侵入,因力量相差悬殊,魏某对袁某实施了强奸。
案发后,魏某家属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袁某进行了10万元的赔偿,并取得了袁某谅解。一审法院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以魏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二个疑点;一是楼道大声呼救,不可能不惊动住户。二是只要不是胁迫女人稍加反抗男人是不可能得逞的
还有不少网友追问:两人一起喝酒能喝到凌晨?可想而知如果不是情侣或者亲密朋友关系能这样做吗?
也有不少网友表达疑问:缓刑三年,那还用坐牢吗?还是说缓刑三年后再坐两年牢?刑事犯罪,谅解书就改判缓刑,这还有天理吗
不少网友建议:女孩子其实要自己珍惜自己,尊重自己才行,不是男朋友或老公,不要随便跟异性出去饮酒!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违背妇女意愿即构成强奸,反抗与否不影响定性!
首先,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核心认定标准,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
本案中,被害人袁某全程哭泣、反抗,只是因力量悬殊未能阻止侵害,这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网友质疑“为何不大声呼救”,包括对作案场景的质疑?但实际案发时的恐惧、紧张可能让被害人无法做出最优反应,法律认定强奸罪,从来不会以“被害人是否呼救”作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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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赔偿谅解可从宽处理,但绝非“花钱买刑”!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需要明确的是,谅解书只是从宽情节,不是免罪理由。本事件中,不少网友愤慨“赔偿10万就缓刑,还有天理吗?”,但这其实是对刑事司法“宽严相济”原则的误解。
实际上,法院判处缓刑,是综合考量魏某系初犯、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同时也要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缓刑适用条件。
并且,告诉大家一个热知识,缓刑不等于无罪,更不是不用承担责任,在缓刑考验期内,魏某一旦违法违规,仍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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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缓刑考验期不是“放飞期”,监管约束一样不少!
首先,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魏某在三年内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报告行踪、不得离开规定区域、不得接触被害人,一旦违反监管规定,或者再犯新罪,法院会立即撤销缓刑,将他收监执行二年有期徒刑。
所以说,网友最关心的问题:“判二缓三,到底用不用坐牢?”答案是: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就不用坐牢;违反规定,则立刻收监。
最后,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尊重他人意愿是底线,法律不会因为年轻、赔偿就纵容犯罪;同时也提醒广大女性,深夜出行务必提高警惕,避免单独与异性独处,保护好自身安全。
你如何看待这起案件的判决?缓刑的适用是否合理?欢迎在评论区@何律普法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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