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姚某曾在英国留学,经营一家无实际项目的贸易公司。2020年,在朋友聚会上结识国企工作的小飞,姚某凭借奢华穿着和虚构的“金融投资人”“富豪妻子”身份,在小飞心中树立起“白富美”形象。2022年1月,姚某以丈夫公司即将上市,名下公司过多为由,诱使小飞成为一家新成立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并许诺报酬。
2022年2月26日,姚某请小飞吃饭,同行有贷款中介谭某、李某。饭局上,姚某以公司变更登记为由,让谭某、李某用小飞手机操作并要求刷脸,小飞出于信任照办。几个月后,小飞收到金融机构催还300万元贷款信息,才发觉被骗。原来姚某等人以此骗取贷款,偿还几期后便不再还款。2023年12月,小飞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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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承办检察官与助理共同梳理姚某的资金明细。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2021 - 2023年,姚某明知无还款能力,仍谎称控制企业上市需资金,让员工张某通过中介购买有正常缴税记录的公司,使征信良好的被害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从银行及4家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690余万元,案发时均逾期,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300余万元。此外,姚某还以同样借口骗取被害人资金630余万元,且存在信用卡诈骗、盗窃、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犯罪行为,所得钱款多用于购买空壳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和个人挥霍。
2024年4月,相城区检察院介入案件,侦查人员找到姚某口中的“富豪丈夫”彬先生,得知两人并无夫妻关系。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姚某家曾经营小型服装厂,2016年起生意没落并拖欠货款,2018年她和母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8月,姚某借钱购买有正常缴税记录的贸易公司并招募张某,为打造“白富美”人设,冒充富豪妻子,从网站获取彬先生家族资料进行虚构。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张某、李某提及姚某让他们对银行贷款资金取现再存入指定账户或交付他人,认为可能涉及洗钱犯罪,遂立案监督。2024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对姚某等人立案。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从贷款收款账户出发,查明姚某转移资金路径,梳理出资金明细表。姚某通过特定操作方式,伙同李某、张某取出1000万余元现金,坐实洗钱犯罪事实。
审查起诉时,谭某对公安机关将其犯罪行为定为贷款诈骗罪拒不认罪,认为自己起初被姚某蒙骗。检察机关经反复审阅卷宗、多次提审,认定谭某帮姚某借款时认为她有偿还能力,本身无非法占有目的,最终以骗取贷款罪对谭某提起公诉,谭某认罪认罚。2024年11月29日,相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追究姚某、李某、张某、谭某相应刑事责任。2025年12月23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2.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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