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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已过,我们回顾整年,会发现今年华语乐坛之中最为魔幻的一件事便是——音乐版权两幕截然不同的“演唱权”戏剧:
- 一边是张碧晨与汪苏泷这对多次合作的好友因《年轮》撕破脸,双方甩出十年合约、首发记录、录音室证据,粉丝对骂上亿条,平台紧急修改“原唱”标签,甚至惊动《著作权法》修订讨论;
- 另一边,小沈阳在综艺舞台上轻松翻唱刀郎的《西海情歌》、《2002年的第一场雪》、《爱是你我》、《罗刹海市》,台下观众鼓掌叫好,刀郎本人毫无异议,网友还夸“唱得真挚”。
同样是“别人写的歌”,为何有人打的头破血流,你死我活,而有人却一笑相迎?这背后,藏着华语音乐产业最残酷的真相:不是所有歌都值得争,也不是所有创作者都能“掌控”自己的作品。
今天我们从音乐的角度切入,来解析一下为什么小沈阳可以毫无顾忌的演唱刀郎的音乐。
一、张碧晨VS汪苏泷:争的不是“原唱”,是“商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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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轮》之争的本质,从来不是“谁先唱”,而是谁拥有这首歌的“市场定义权”。汪苏泷和张碧晨他们两个人都是同一个市场的顶级歌手:OST市场。汪苏泷是给OST写歌的同时想要发展自己的作为OST首唱的商业价值,词曲唱一体。如此为此汪苏泷就需要打出自己也是可以作为OST原创歌手的能力和标签,而《年轮》无疑就是最为优秀的个人履历。
而张碧晨的身份更是如此:从很早开始,张碧晨就是OST领域的王者,整个OST领域她几乎是第一名不管是《年轮》还是《我不是药神》里面的《只要平凡》还有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里面的《凉凉》,都是张碧晨的代表作。
所以张碧晨和汪苏泷的版权争论,其实就是同一个OST市场的两个歌手大打出手。
- 汪苏泷是词曲作者,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包括授权、改编、收益);
- 张碧晨是影视OST首唱者,拥有表演者权,但无权阻止他人演唱;
- 然而,《年轮》因《花千骨》爆红,成为张碧晨的“代表作标签”——一旦失去“原唱”身份,她的商业价值、演出报价、粉丝认同将大幅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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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阳+刀郎同台
更关键的是:
《年轮》每年带来数百万流媒体分成、综艺翻唱授权费、商演点唱溢价——这是一块真金白银的“版权蛋糕”。尤其是溢价和知名度对于歌手、对于明星而言是非常重要。
所以,这不是情怀之争,而是生存之战。
汪苏泷要捍卫创作者主权,张碧晨要保住职业护城河——双方都输不起。
而据悉——在张碧晨的演唱会上,汪苏泷是曾经公开表示过:“你的版权费不用给了,就当我们是好朋友”。同时张碧晨也没有主动支付给汪苏泷的版权费。这其实是非常不合理的:
作为朋友,汪苏泷的一句话他可以说。但是作为公司,这是一笔非常庞大且无成本的收入,张碧晨应该和公司团队沟通,让自己的公司和汪苏泷的公司玩成功对接。其实最好最好是不要贪这个小便宜。
最终,意味着其实汪苏泷并未收到张碧晨的演唱版权费,我们要知道:版权费在演唱会这种大型商业活动之中的定价是非常高的。这意味着其实,汪苏泷对于张碧晨而言是非常愿意帮助的。
但是结果就是——当汪苏泷表明《年轮》自己也是原唱的时候,张碧晨团队直接反应过度,导致了两者的分崩离析。最终以张碧晨不再演唱《年轮》汪苏泷收回版权,两者不欢而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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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沈阳唱刀郎:为何没人计较?因为刀郎直言——老百姓都可以随便唱
为什么小沈阳也在自己的演唱会上多次翻唱刀郎的歌曲,为何风平浪静?原因有三点:
1:小沈阳的演唱会是主动支付刀郎的版权费。不同于张碧晨没有支付给汪苏泷的词曲版权费,小沈阳的演唱会版权费是给的很痛快的。因为这是合理的,不可能你唱着歌,却不给词曲的版权费,那不是侵权。从法律、从道德、从为人的角度来说,都是不合理的。反而会落人口实。法律怎么规定的就应该去怎么做。这个版权费本来就是演唱会的成本大头之一,不应该去省略。
2:刀郎说过一句——我的歌属于老百姓,谁唱都行,只要用心。不同于汪苏泷,词曲作者的刀郎他早已放弃了自己的音乐“控制权”,选择“开放生态”。刀郎自2010年后淡出主流,但他的歌却在民间野蛮生长。他本人多次表示:
“我的歌属于老百姓,谁唱都行,只要用心。”
这种态度,本质是主动放弃高管控版权模式,转而拥抱“全民传唱”的草根传播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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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刹海市》靠短视频翻唱重回巅峰;
- 《西海情歌》成KTV必点神曲;
- 刀郎的“江湖地位”不降反升。
3. 小沈阳的翻唱,是“致敬”而非“抢占”。小沈阳从自己出道开始就非常喜欢刀郎,在2009年小沈阳爆火的《不差钱》小品之中,他就翻唱过刀郎的《2002年的第一场雪》。而在后续《欢乐喜剧人》、《跨界歌王》等节目之中,他是翻唱刀郎最多的歌手。同时每一次翻唱,小沈阳从不宣称“这是我的歌”,也不用于商业代言或发行专辑。他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范畴(非营利性表演、注明原作者),无需额外授权。
更重要的是——
刀郎的歌,没有绑定某个“唯一演唱者”。 不像《年轮》之于张碧晨,刀郎的作品从未被某位歌手“垄断认知”。因此,谁唱都不会动摇原作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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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首歌成为某位歌手的“职业身份证”,它就具备了争夺价值
- 当一首歌属于时代记忆而非个人标签,它便走向公共领域化
张碧晨汪苏泷的撕裂,暴露了华语音乐最大的软肋:其实一首歌火了,大部分人都会忽略掉词曲作者的贡献。演唱会的商业词曲版权费,本来就是词曲作者获得收益主要渠道,但是张碧晨并未支付版权费。
可能张碧晨口中的“汪苏泷没有收取版权费”只是汪苏泷随口一句而已,而张碧晨也没有去做公司上的认证和单据,就没有给版权费。这里其实并不是他不知道要给,而是一种下意识的赚钱心理:既然我们关系好,那么不用给。但本质还是认为:《年轮》这首歌是我张碧晨唱火的,所以你本该如此。
而刀郎的“佛系”何界限清晰其实明显:你喜欢唱,对词曲作者尊重,在商业行为之中支付版权费,那么小沈阳就可以随便唱。但如果你不支付费用,比如说云朵,云朵和张碧晨的情况是一样的。云朵他多次使用了刀郎的作曲,但是并未支付相关的版权费,刀郎同样一纸诉讼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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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看似是版权之争,其实是歌手对于法律的不同理解,张碧晨、云朵他们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作曲人汪苏泷、刀郎应得的收入,那么必然会被反噬。而小沈阳对于刀郎是尊重的,在演唱会之中,每一次的版权费都是主动给于的,主动商洽的。这就是本质的区别。
最终云朵也好、张碧晨也罢未来生涯之中都没有了具体的代表处,同时其他人和她合作也会考虑,未来是否她还会有这种站着歌曲不给其他人翻唱的事情。对于事业而言,是一次重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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