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愿意立刻还款,恳请法院不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12月25日,曾多次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孙某主动来到崇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沈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10万元。
该案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崇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孙某向申请执行人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66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孙某却对法律义务置若罔闻,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沈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执行后,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一方面第一时间向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孙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开展全面核查,同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找孙某,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孙某始终态度消极,不仅拒接干警电话,还刻意“躲猫猫”规避执行。在多次警告督促无果后,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审查认为,孙某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逃避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该案犯罪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立案的强大法律威慑力,彻底击碎了孙某的侥幸心理。当得知自身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时,其心理防线全面崩塌。慑于法律威严,孙某主动来到崇阳县人民法院,明确表达还款意愿。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孙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10万元,并保证将按照还款计划按时偿还剩余款项。
生效法律文书绝非“一纸空文”,任何企图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主动履行义务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崇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决向“执行难”亮剑,对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将更多胜诉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全媒体记者:夏飞洋通讯员:汪戈
一审:陈超
二审:黄益民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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