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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实施第二批次大理州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公告
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大理州在重点城市开展第一批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活动以来,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全州商品住宅交易活跃,发挥了稳预期、提信心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补贴活动促进住房消费的积极作用,降低群众购房负担,保持惠民政策的延续性,大理州决定接续开展第二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8时止。
二、补贴对象
在《接续实施第二批次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公告》所列大理州8个县市(含经开区、海开委)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已领取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的购房人。
三、补贴标准
州级按省补金额的30%给予补贴(税后)。新建商品住宅套总价不足80万元(不含80万元)的,省、州补贴累加为6500元/套(税后);套总价在80-160万元(不含160万元)的,省、州补贴累加为13000元/套(税后);套总价在160万元以上的,省、州补贴累加为19500元/套(税后)。鼓励各县市在省、州补贴基础上叠加补贴。
四、补贴方式
省补资金兑付成功后,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兑付名单逐一核实计算,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州级补贴资金后,及时向购房人兑付州级购房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在核实购房人相关信息和州级补贴兑付过程中,必要时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联系购房人进行查验。
(二)申请省级补贴相关注意事项以《接续实施第二批次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公告》为准。请广大购房人实时关注省主办方发布的终止补贴活动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购房补贴主办方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补贴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2-2316675,建行大理州分行联系电话:0872-2286735。
特此公告。
附件:1.大理州补贴范围县市名单
2.接续实施第二批次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公告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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