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前往新城公交总站,对一起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回访。现场,使用生态环境赔偿金购置的两辆19座纯电动公交车已投入运营,车况良好、运行平稳。
舟山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创新探索大气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治理模式: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购买电动公交车,以促进减碳减排。这在浙江省尚属首次。
2025年1月,舟山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线索,依法办理该起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检察机关评估确认涉案公司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96.59万元。涉案公司落实整改的同时,主动与检察机关协商赔偿事宜,并提出诉前和解意向。
2025年7月,双方达成生态环境赔偿协议:涉案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96.59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并通过购买电动公交车实现减碳减排,减少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排放,以替代性修复方式弥补对大气的损害。同年11月7日,舟山市公交公司使用该笔款项购置纯电动公交车并投入营运。
“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了专家库资源与技术数据支持,协同检察机关解决了民事公益诉讼中‘污染排放总量难以回溯计算’的难题,保障了本案生态损害赔偿的顺利推进。”舟山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俊介绍,该案构建了“司法震慑+行政督促+企业自律”的生态治理闭环。
涉案公司整改完成后,经相关部门在线监测及权威机构检测,确认其已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通过升级治理设施、优化运行管理,解决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问题,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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