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当事人的遗嘱继承案一审输了。法院说他的遗嘱有瑕疵,认定无效。可其实那份遗嘱有两个见证人,能证明是老人的真实意愿——可当事人没主动向法院提,法官没问,他就没说,判决书里压根没这部分有利内容。打官司不是等法官问,得主动把有利的观点和证据递到法官面前,不然法官看不到这些,怎么可能做出对你有利的判决?就像在单行道上开车,没有回头重来的机会,一步没走对,后面可能步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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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类似的案子更让人感慨。谢某3的母亲立了份代书遗嘱,把两套房子留给悉心照顾自己的小儿子,可遗嘱上母亲只按了指印,没签名。一审法院认为母亲有签字能力,谢某3没证据证明母亲无法签字,判遗嘱无效,谢某3只拿到了八分之一的产权。后来谢某3找了专业律师上诉,律师重新梳理证据,发现母亲根本不会写字,平时就有按指纹的习惯。于是律师从法律本意出发,主张按指纹和签名效力一样;又立足民法典继承编的核心理念,强调遗嘱的解释得追溯真实意愿,不能因形式瑕疵轻易否定。最后二审法院认可了这个观点,改判遗嘱有效,谢某3拿到了应得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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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相反的例子。王某拿着老李的自书遗嘱起诉,可老李后来又和她签了份赠与协议,约定把房子赠与她。虽然遗嘱和赠与协议都有效,但赠与协议在后,视为撤销了之前的遗嘱。更关键的是,房子没办理过户——老李去世后,小李作为法定继承人行使了任意撤销权,王某的诉讼请求全被驳回。本来有遗嘱能赢的事,因为多签了一份没过户的赠与协议,反而输了。
遗嘱诉讼败诉后,原告要承担诉讼费。如果觉得判决有问题,可以在十五日内上诉,但得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比如新的证据,或者原判决法律适用错误。像谢某3的案子,二审改判就是因为律师找到了母亲不会写字的证据,调整了诉讼策略。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还能申请再审,但得符合法定情形,比如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其实不管是没主动提交证据的当事人,还是谢某3的二审翻盘,或是王某的多此一举,都说明打官司的门道不是短时间能摸透的。很多人觉得自己聪明,可诉讼技巧是律师靠一个个案子磨出来的。就像谢某3的律师,不是纠结形式瑕疵,而是从真实意愿和立法意图入手;王某如果早找律师,可能就不会签那份赠与协议,或者签了之后赶紧过户。
专业的事得交给专业的人。明明有理,却因为没主动说、没找对策略、没注意法律细节输了官司,才是最可惜的。那个没提见证人的当事人,明明有牌却没打出来;谢某3找对了律师,才把输局翻过来;王某因为不懂法律,多此一举反而害了自己。这些案子都在说,诉讼里的每一步都得谨慎——主动呈现有利信息,找对专业的人,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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