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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布拖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4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布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命:
李子木拉为布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叶宗根的布拖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根据布拖县人民政府县长邓兴伟提名,决定任命:
付华为布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决定免去:
艾晨辉的布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三、根据布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志伟提请,任命:
苏秀梅为布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来源:布拖发布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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