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及胡某华、章某、陈某愚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年报审计执业中的未勤勉尽责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达2212.26万元。
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涉2017至2020年财报
经上海监管局查明,上会所出具的上实发展2017年至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另案调查显示,2016年至2021年,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某龙组织、授意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空转自循环贸易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和利润,导致上实发展同期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在此期间,上会所作为上实发展的审计机构,对其2017年至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胡某华担任2017年、2018年、2019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章某为2019年、2020年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某愚为2020年签字注册会计师。该系列审计业务为上会所带来共计632.08万元(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审计过程多环节未勤勉尽责
上海监管局指出,上会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三大类未勤勉尽责行为:
首先,未有效识别舞弊风险。2015年至2017年为上实龙创业绩承诺期,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574.76万元,仅超出业绩承诺304.76万元,业绩完成率101.5%。但上会所在2017年评价舞弊风险时,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认为上实龙创不存在舞弊风险因素,且无相关分析说明。
其次,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在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控制审计方面,2017年至2019年未能根据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政策识别和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有效性;2019年、2020年对抽样中发现的销售审批流程异常情况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测试中,对财务总监多次对项目合理性表达疑虑的异常情况亦未保持合理怀疑。
再次,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中,对函证对象地址异常、共用联系地址联系人、已注销对象仍收到回函等情形未进一步核查,部分回函未见快递单。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审计中,对重要客户和项目抽样检查发现的涉诉、第三方回款等异常,以及苏州地铁项目、军民融合贸易业务等重点项目未执行有效审计程序。
合计罚没2212万元 三注会分别被罚20万至40万元
上海监管局认为,上会所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胡某华、章某、陈某愚作为各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监管局决定:
- 责令上会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32.08万元,并处以1580.19万元罚款;
- 对胡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 对章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对陈某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罚没款项合计达2212.26万元。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该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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