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我市自12月31日起,将出现符合橙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2月31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提升为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停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来源:金华生态环境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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