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1月8日凌晨,姚迁在家中自杀,他是南京博物院原院长,被扣上了“以权谋私”、“侵占学术成果”的帽子。
一个工作多年的老党员,在饱受委屈后,选择了最悲剧的方式离开人世,没人想到,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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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迁多年来的工作主要是研究历史文物、办展览、搞教育,这些基础工作,他做得一丝不苟,1958年到江苏省历史研究所当副所长,1962年调到南京博物院。出于对历史的热爱,他在红学方面还颇有研究,成立过红楼梦研究会。
这样的履历足够证明姚迁的用心,可偏偏就是因为太认真,他惹了麻烦。红学大家冯其庸在自传里曾说过一个细节,当年一些省委的老同志喜欢书画,经常来博物院借名家作品回家欣赏。
这事儿本来就不合规矩,博物院的藏品,怎么能借给私人?就算是专家来看,也只能在馆里调出来看看,哪有往家里拿的道理?架不住对方是省里的领导,姚迁能有什么法子,只能借出去。
姚迁有个习惯,每一次借阅都记得清清楚楚,谁借了什么,什么时候借的,约定什么时候还。到期了,他就去催,如果对方没按时间给,他继续催。隔一段时间,还准时上门提醒,这下麻烦来了,有些老同志不高兴了,你一个院长,怎么这么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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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有人开始“揭发”姚迁,说他把别人的学术成果,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1984年8月26日、27日,《光明日报》连续两天发文章,话说得很难听,点名批评他“学术不端”、“以权谋私”。
消息来源是哪里来的呢?时任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胡明福,后来也写了自传讲了这件事。他说当时手里有份调查报告,内容挺多,可他压根不知道这个调查组怎么成立的,是谁举报的。
“总之,没有任何调研,就盲目地认同了这个调查报告。”胡明福承认,他当时根本没搞清楚状况。过了几天,《光明日报》记者拿着稿子来到省委宣传部,想要领导签字却没成功,事情还没查清楚呢,谁会主动签字?可报纸最终还是发出了稿子。
姚迁的院长职务随后被撤,因为犯了各种“错误”,被批评、被要求写检讨。一番操作下来,他撑不住了,11月8日凌晨在家里上吊自杀。事情一出,轰动了文博界,家属讨要说法,同事们也在鸣不平,大家都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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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中央派来调查组,1985年8月,中纪委调查组给出结论,这些批评不符合事实,所谓“侵占学术成果”、“剽窃”不成立。《光明日报》刊登检查,承认报道严重失实,处理决定也下来了,省委宣传部长被撤职。
11月,南京博物院举行了迟来的追悼会,可人死不能复生,这份正义来得太晚了。为什么一个好好的人会被搞成这样?这事儿说不清楚。冯其庸的回忆给出了一个线索,那些被催着还画的人,心里不舒服了,一个坚持原则的博物馆长,在某些人眼里就是个不识相的障碍。
当时文物保护制度很不完善,文物丢失、损坏的事很多,很多博物馆的人,连基本的保护意识都没有。复旦大学教授陆建松曾有这样的经历,一次他去西北偏远地区考察,看到文物随便堆在博物馆库房里,馆长却说:“陆老师,你拿一件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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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文物局才专门发通知,明确规定不准用国有文物送礼。2025年底,姚迁的故事又一次被互联网记起,因为文物又出事了。类似的事,还会再发生吗?那些本该属于公众的文化遗产,还在不在它们该在的地方?
参考资料:《南博藏画现身拍卖市场:公共藏品为何流入私人藏家之手?》《第148—149页|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自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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