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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三人违反“禁燃令”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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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明 通讯员 彭孟强)目前,湘潭正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全市禁燃要求,然而仍有部分市民无视“禁燃令”燃放各类烟花爆竹。12月28日,湘潭县警方公布了近期办理的两起案件,以案示警,敲响安全警钟。

12月9日22时许,易俗河镇滨江路与双拥公园路口处,6盒礼花炸响夜空,这是廖某和刘某为庆祝朋友购置新车而准备的贺新礼物。天易派出所当场查获涉案人员,发现这已不是两人第一次违规燃放了,不久前,刘某喜提新车,廖某和刘某购买并燃放了5盒礼花。

民警介绍,廖、刘两人两次燃放礼花位置均属于湘潭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燃区域。民警提醒,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天易派出所给予刘某、廖某每人罚款300元的处罚。

12月18日,易俗河镇某小区传来鞭炮声,恰好梅林桥派出所民警在附近日常巡逻,民警循声赶往现场,在前坪发现了燃放痕迹。民警当场调查取证,固定了相关证据。12月22日,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周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周某承认,18日是儿媳产子后出院回家的日子,他燃放烟花爆竹以示庆祝。因周某在禁燃区违规燃放,梅林桥派出所对他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切勿心存侥幸,违规燃放。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欢迎市民积极监督,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共同维护我们安全、和谐、整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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