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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胖胖记得之前在一篇拙文中,提到过这样一个观点:
孩子的一切行为,源于模仿,源于教育,源于在成年人搭建的环境中不断获得的反馈。
至于这些反馈,是正向的,还是负面的,抑或是被鼓励,被默许,决定着他们最终会走向哪里。
他们在这样的环境中被塑形,也在这样的反馈中被校正。
最让人担忧的,是下一代逐渐沿着这些信号,学会了那些低劣的生存方式。
如果,他们学会的不是单纯的善恶分辨,而是如何在扭曲的现实里找到对自己最有利的位置。
那,构建环境的那些大人,就都难辞其咎。
12月29日,北京时间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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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男孩小雨在小区玩耍时,发现邻居小张家门口有一份未拆封、无人看管的外卖,便偷偷取走食用。
在此之前,小张已经多次遭遇外卖被人顺手牵羊。为教训偷拿者,他特意点了一份变态辣外卖放在门口。
小雨吃完不久,出现剧烈腹痛、呕吐等症状,送医后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住院花费两千余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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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想不到的是,小雨家长反咬一口,认为,小张明知可能有人偷拿,还故意点变态辣,就是有过错在先,应当为孩子的损失埋单,于是找到小张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而小张的态度也很明确:
外卖是自己花钱合法购买,放在自家门口,小孩偷拿食用,这是对方的错,自己没有义务赔偿。
其实,从法律与常识层面看
小张并没有诱导别人去吃、也没有蓄意伤害谁。
他只是买了辣的食物,放在自己家门口,食品本身也不是危险品,小张也可能真的就是单纯喜欢吃变态辣,对吧?
只是无奈,外卖被偷了而已。
身为家长,不能因为你预见到可能有人会偷,就要求他有义务为别人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负责。
否则逻辑就变成只要我在违法的过程中受伤,你就必须替我考虑后果。
再说,小张订外卖、吃辣,都是正常的民事行为,既不违法,也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无非目的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变态辣只是常见调味品,并非毒物或违禁品,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因此从哪里看,小张都无须为小雨的住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监护责任应由小雨的父母承担。
再说了,小雨父母的这种逻辑,其实挺无赖的。
就像一场规则早已写清楚的游戏,你自己没遵守这个规则,反而来怪这个游戏。
胖胖不想苛责一个七岁孩童,毕竟在这个年龄,孩子的认知、判断、自控能力都未成熟,很多行为更多来自冲动和好奇,所以法律才会格外强调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当然,这不意味着年龄小、受了伤,监护人便可认为孩子天然正确,也不能因为他还小,就把责任顺手往社会和他人身上推。
小张这一招,也是无奈之举。
当一个人只是正常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叫自我防卫的底线。
再说了,孩子偷拿别人东西吃坏了肚子,身为父母,第一反应不是反思孩子为什么会去偷,而是盘算能不能从失主身上要回这一笔,这合理吗?
不是去补上一课这是别人的东西不能拿,而是去寻找对方哪里做得不够周全。
这传递给孩子的到底是什么信息?
难不成只要够小、够可怜,出事了总能找到一个比你更无辜的人来兜底?
边界在哪里,责任在哪里,什么叫不是你的,你不能拿,如果没有明确这一点,孩子第一次偷东西大人替他找补,第二次偷东西大人替他辩解,第三次出事大人替他找替罪羊,那么等他再大一点,社会可不会再这么温柔,这也是胖胖的肺腑之言。
小张点变态辣,是,有报复的心理,但在现有事实下,他没有诱导别人去吃,没有设局让人上钩,他只是买了自己能承受的辣、放在自己门口,最多算出了一口怨气,谈不上违法。
反过来想一想:
莫不是如果有一天,连正常吃一份变态辣外卖,都必须要先考虑万一有人来偷吃怎么办,我该如何为他负责?
孩子当然需要被保护,但保护孩子,不等于把他从错误的后果里整个捞出来,再把责任丢给旁边那个被偷外卖的受害者。
而真正要做的,应该是在这个年纪让他清楚:
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做错了,先从自己、从家门里开始承担。
否则,那些口口声声是在为孩子争取未来之语,实际上,只是在替他撤掉长大后最重要的一根骨头——对边界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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