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元旦、春节临近,消费市场进入旺季,广告活动日趋频繁。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广告市场秩序,防范违法违规风险,现向全市广告活动主体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坚守导向底线,弘扬文明风尚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广告宣传;严禁使用不完整的中国地图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不得出现色情、赌博、迷信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炒作“天价”礼品;不得宣扬奢靡之风、过度消费、拜金主义、特权思想。
二、聚焦重点领域,严守法律红线
(一)食品与保健食品类:2025年,我市查处多起食品类违法广告案件,此类广告需特别注意: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需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语。
(二)烟草与酒类: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区域发布烟草广告;酒类广告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军供”“内供”等表述,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诱导无节制饮酒或宣称饮酒能消除焦虑、增加体力。
(三)医疗与药品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患者、医师等名义作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四)旅游与服务类:旅游广告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温泉洗浴等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近视防控类广告中严禁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五)工艺品与文创类:工艺品、文创产品、首饰等商品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迷信等内容。
(六)房地产与投资类:房地产广告必须载明销售或预售许可证书号,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招商、金融等投资广告严禁出现“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保证性表述。
三、规范促销广告,杜绝虚假误导
(一)广告中涉及商品性能、价格、允诺等信息需准确清晰,促销广告应明示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得使用“最低价”“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标注“原价”需有真实交易记录依据,禁止先涨价再打折的虚假优惠行为。
(二)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四、明确责任义务,主动防范风险
(一)履行责任义务: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对证明文件不全、内容不符的广告坚决不予制作发布。
(二)知晓法律后果: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五、强化社会监督,共建合规市场环境
请全市广告活动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合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监测监管力度,对违法广告依法从严查处。请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如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可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平安祥和、诚信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共享规范、健康的广告市场成果。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来源:忻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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