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主任是老板的亲徒弟,办公室绝对的扛把子,但在公司具体的业务开展方面,也是老板眼里绝对的技术扛把子。在老板的悉心栽培下,丁主任手握多张证书,其中在消防技术服务领域就同时拥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
因具备资格,丁主任在具体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根据活动安排,在项目负责人和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履职方面,界线相对明确,二者角色切换毫无障碍。
消防技术服务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中,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行业特殊性,消防安全是其本质属性。而在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注册消防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是从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从业“门槛”。
如大家所熟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前者可对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结论文件审核负责,后者对所执业的具体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全过程负责。同样,对于具体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等操作,或清洁、维护及故障初步排查等维护,则须由持有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负责。
这里就有一问题,涉及某一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从业人员结构以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消防设施操作员为核心,三者职责分工有何不同呢?尤其是项目负责人和消防设施操作员,依照法规一般都是同时现场执业,差异在哪里呢?
一、从业及其要求依据
1、《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7号)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3、《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4、《消防设施操作员》(GZB4-07-05-04)
二、从业人员职责差异
从业条件已明确,三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资格要求是持证上岗,对执业的要求,除了技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用到项目现场外,但对技术服务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要求是一致的。对于差异方面,如职责、权限以及责任划分等,区分如下表所示: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消防设施操作员
人员定位
机构技术总负责,监督、管理技术服务质量,审核技术服务结论文件。
负责统筹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并全过程把控,对所执业的项目服务质量、结论负责(可能会终身),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并如实记录,对操作与原始记录直接负责。
具体任务
制定本机构技术标准与技术服务操作流程;审核本机构所有项目结论文件;监督本机构技术服务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对本机构技术服务活动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决策。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任务分工;管理现场活动,并管控质量;签署项目结论文件;带领服务团队,协调与技术服务活动有关的委托双方相关人员落实合约内容。
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养护等实地操作;填写原始记录并提交审核;配合委托方有关消防设施应急要求或操作的帮扶、指导。
权限设置
审核、签署机构所有技术服务结论文件
签署本项目方案、报告等结论文件,核查操作员原始记录。
签署检查、测试原始记录。
直接责任
机构整体技术合规责任;结论文件审核责任;重大技术风险责任。
项目方案、报告、结论的法律与技术责任;项目质量终身责任。
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等操作记录,故障上报等直接责任。
禁止行为
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执业;兼任同项目其他责任人员。
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执业;兼任同项目消防设施操作员。
同一人在同项目兼任不同角色
三、现实场景
正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一般会认为:技术负责人对机构负责,制定“技术规矩”,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责,管理“活动执行”,消防设施操作员对活动负责,落实“具体操作”。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必要的岗位,三者不能说是“自上而下”的层级关系,却是权责不同、协同互补的框架下,全过程各司其职,协同管控,以确保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