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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融安县公安局
关于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度平安绿色佳节的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元旦、新春佳节临近,在这阖家团圆、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我们向大家致以诚挚的节日祝福!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预防火灾事故,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绿色的节日环境,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融通字〔2020〕1号)的规定,现特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规定,争做安全底线的“守护者”
请广大居民朋友认真学习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及相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县城中心城区)内自觉做到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在非禁放区域提倡少放或不放,确需燃放的请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在禁放区以外的安全区域文明燃放,共同筑牢节日安全防线。
二、转变庆祝方式,争做绿色生活的“践行者”
倡导采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悬挂灯笼、张贴春联、摆放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庆祝佳节。让我们用更健康、更文明的庆祝形式,传承年俗文化,增添节日氛围,减少环境污染,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和清新空气。
三、积极参与宣传,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不仅自己带头遵守,还要主动向家人、邻里、亲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禁放规定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口口相传、邻里相告,让更多人理解、支持并参与到禁放工作中来。
四、主动监督提醒,争做平安家园的“共建者”
增强主人翁意识,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主动劝阻、善意提醒。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8135939),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建设我们平安美好的家园。
居民朋友们,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静待春暖花开。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陈规旧俗,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守护安全,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清新环保的新春佳节!
祝愿全县人民元旦及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融安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30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详见附图红色区域):
(一)河东片区
融江水岸河堤北端---水文站围墙---易通一品小区围墙---国大围墙---交通局围墙---交警队北面水沟---交警队围墙---山湖海小区一期围墙---长安镇中心小学围墙---航运社安置区---法院围墙---惠康路与铜鼓桥路交叉口---铜鼓桥路与焦柳铁路交叉口---望枧路与铁路线交叉口---焦柳铁路与红卫路交叉口---迎宾路与红卫路交叉口---二桥河东桥头(含桥底范围)---一桥河东桥头(含桥底范围)---融江水岸河堤北端。
(二)河西片区
大洲浮桥桥头---一桥河西桥头(含桥底范围)---二桥河西桥头(含桥底范围)---高速路延长线与长安大道交叉口---融城扶贫移民安置小区西围墙---融城扶贫移民安置小区北围墙---康欣扶贫移民安置小区东围墙---长安大道与新民路交叉口---Y143乡道至河边小路交叉口---河西河岸边---大洲浮桥桥头。
(三)其他片区
大洲浮桥;长安一桥;长安二桥;交警队北面水沟至中茂燃气储气站入站路口段老209过道;龙潭街;中茂燃气储气站站址;县实验中学。
以上道路两侧及单位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为禁放区域。
(四)启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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