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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2024年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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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总结和宣传食品安全法治建设重要成果,秉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近日,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美团食品安全办公室共同评选、联合发布2024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至此,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已连续发布10年。本次评选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坚持静态评估与动态检视相结合原则。在考察事件本年度法治规范性与影响力的同时,更注重对其后续实施成效与长期社会影响的动态追踪,从而确保入选案例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标杆意义,更具备推动法治实践深化的实质价值。

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事件进行了点评。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和反

食品浪费行动方案》

202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加快形成切实管用的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加力解决粮食损失和食品浪费问题。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 李佳洁

节约就是增产,节粮减损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利益。《方案》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继2021年颁布《粮食节约行动方案》之后又一重磅行动部署,为深入推进粮食节约减损常态化长效机制明确了方向路径,并提出了2027年行动目标。《方案》实施一年来已取得显著成效,粮食储存、运输、加工环节年均损失量约占粮食年产量的2%,粮食储存损失率降至1.9%,其中粮库储粮周期内综合损失率降至1%,农户储粮损失率降至3%,粮食运输损失率降至0.8‰,粮食加工损失率降至0.8%,减少食物浪费的理念也已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点小份菜、光盘行动、饭菜打包等就餐习惯已深入人心。节粮减损需要科技创新、科学管理和社会共治,《方案》的颁布有利于促进节粮减损法律制度的落实,在全社会塑造“节约型”绿色理念和社会文化。

2. 市场监管总局

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2024年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该《通则》旨在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卢超

2024年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通过《通则》。《通则》继续严格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并与时俱进,在诸多制度方面与条款设计中呈现出鲜明亮点,首先,从风险预防角度,《通则》严格强化了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许可审查要求,明确了食堂承包经营的许可审查内容、监管主体及许可流程,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并强调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性。其次,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通则》针对简单制售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类型,适当地对许可审查标准与程序予以宽松简化,进而为市场主体松绑并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最后,适时回应并增加了食品市场领域内新兴业态的监管要求。针对食品经营市场中不断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通则》及时增加了针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的许可审查要求,确保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大前提下促进新兴产业蓬勃发展。

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

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规定

2024年3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指导性案例的界定标准、遴选推荐程序、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及专家组的设立与职责、案例审核发布流程、数据库建设与学习运用、失效宣告机制等方面,明确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管理体系和工作要求。

点评

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孙娟娟

在健全保障食品安全法律实施制度体系的发展中,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是一个具有本土特色的制度创新。制度先行意味着相关案例的遴选、确立和积累都有章可循,进而以案例的示范、指导来推动执法标准规范统一,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当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了第一批7个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从形式上展现了指导性案例的应有部分,包含关键词、核心要点、基本案情、处罚结果、指导意义和有关规定;从内容上涵盖了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药品衍生物、企业未履行委托责任、直播带货经营食品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未按规定运输食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分装等违法行为。许多都是当前食品安全法治中的重难点问题。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可预期性将继续为各地基层“好办案”提供自上而下的经验和规范,也为他们“办好案”并自下而上地争取指导性案例的激励提供规范化路径。

4.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2024年8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二批共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这是继首批33项清单后,市场监管部门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精准防控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本次发布的62项清单覆盖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和重点领域,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风险防控参考和指南。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宣贯培训,指导企业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照清单内容持续开展风险排查与动态管控,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徐曦昊

此份风险管控清单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适用“事前预防”理念的制度进展。从实施层面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普遍将风险管控清单纳入年度重点任务,通过专题宣传、分类培训、情景化案例解析等方式推动相关人员对食品安全风险节点的理解。此次62项清单在发布节奏、培训组织和配套指引方面更为成熟,实现了从“政策推出”向“体系化实施”的转变。从运行进展看,部分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清单内容嵌入监督检查流程,形成“风险清单—检查项目—整改闭环”的监管链条;部分地区积极探索“清单+分级监管”模式,将风险点数量、整改质量与监管频次绑定,提高监管资源配置精准度,这使得清单不仅是企业自查依据,更是转化为监管部门统一尺度、提升执法透明度的制度载体。从初步成效看,清单显著推动了食品企业内部治理流程化、精细化转型: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根据清单调整监测方案,中小企业在清单指引下形成食品安全风险台账、规范风险处置流程,使食安隐患识别前移。总体而言,62项清单强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执行层面的“可操作性转换”,推动风险治理理念在食品安全领域制度化、常态化,是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中具有代表性的制度进展。

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从普通消费者权益保护、职业索赔行为认定、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界定、代购行为责任划分以及违法索赔惩治等关键环节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旨在统一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规制违法索赔行为。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熊丙万

《解释》立足司法实践需求,系统回应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中的诸多争议,为统一裁判尺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清晰指引。《解释》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界定惩罚性赔偿范围,为“知假买假”类纠纷提供了裁判标准,通过综合保质期、消费习惯等因素作出判断,在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护权益的同时,有效规制了规模化、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但这一界定仍需细化,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品类食品的消费场景差异较大,如何形成更统一的认定标准,仍有待后续司法解释完善与司法实践的持续探索。在治理协同层面,《解释》建立的司法建议与线索移送机制,搭建了司法与行政联动的制度桥梁。但机制的落地见效离不开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深度协同,比如在线索共享、联合惩戒等方面还需细化操作 流程。总体而言,《解释》既让违法经营者付出应有代价, 又为合法维权保驾护航,同时也为后续制度完善预留了 空间,必将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朝着更精准、更高效的 方向发展。

(袁国凤)

详见《中国食品报》(2025年12月30日3版)

排版、美编:刘瞳旭

审核:欧阳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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