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讯(记者李暕 通讯员张妍)你是否听说过“松材线虫病”?这种松树的病症一旦扩散,将对森林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近日,东宝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依法提起公诉,经东宝区法院审理,荆门市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李某甲、王某某等10人最终被法院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相应刑罚。
2016年,李某甲注册成立了荆门市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与王某某、李某乙以家庭经营模式开展木材加工业务。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三人明知东宝区是国家划定的松材线虫疫区,禁止收购、加工松木,且公司无疫木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从林某某、罗某某等7人手中收购松木1100余吨,货值56万余元,加工成托盘等制品后对外销售。而林某某、罗某某等人同样明知疫区相关规定,仍将砍伐的松树违规出售,共同触碰了生态保护的“红线”。
“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癌症’,传播快、致病力强、寄主死亡速度快,防治难度极大。”承办检察官介绍,松树的这种毁灭性流行病近距离靠松墨天牛等昆虫传播,远距离则主要通过染病松材及制品调运扩散。为阻断疫情蔓延,国家明确规定,疫区内的疫木必须运送至林业部门批准的定点企业按规范处理,建立可追溯台账,严禁私自运输、加工、销售。涉案人员的行为,无疑给当地森林生态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有引起重大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单位及10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告单位及人员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此案的办理,既严厉打击了破坏动植物防疫检疫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为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检察官提醒,松材线虫病防治事关森林生态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动植物防疫检疫相关规定,切勿因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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