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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设立新疆农业大学塔城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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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设立新疆农业大学塔城校区的批复》(新政函〔2025〕254号),正式同意设立新疆农业大学塔城校区。

该批复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设立新疆农业大学塔城校区的请示》(新教厅〔2025〕76号)的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后作出。

批复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新疆农业大学塔城校区与新疆农业大学为同一法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其学校标识码、毕业证、学位证与新疆农业大学本部相同。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以服务现代农牧业发展为重点,兼顾口岸优势和未来发展需要,着力打造畜牧产业、口岸经济、健康产业、绿色能源及矿产资源、未来产业、语言文化、交通物流、应急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批复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加强业务工作指导,会同兵团教育局、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兵团第九师、新疆农业大学加大资源统筹和投入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治理能力,积极打造优势学科,着力培养爱国爱疆、担当奉献的高素质人才,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马思源)

来源:中新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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