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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读各位大兴的家长们注意啦!咱们学龄前的娃,以后也有专属学籍了!12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核心就两句话:“一个娃一个学籍号”“学籍跟着娃走”,而且这个学籍号一旦有了,就终身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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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经达到92%,实现了基本普及,但在出生人口变化、全面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精准实施财政补助政策等,都对准确掌握在园幼儿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建立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制度,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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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学籍一人一号 小学学段接续使用
《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立足学前教育管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从加强学前儿童学籍信息准确性和管理规范性出发,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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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强调是对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
二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体制,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
三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
四是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保障措施,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前儿童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学籍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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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2—3岁在园幼儿信息管理,明确“参照本办法管理”。
给学前儿童建立学籍 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是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办法》聚焦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以及缓学留园等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不同情形,分别明确了学籍管理内容、核办流程与时限,确保学籍管理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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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强调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前儿童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空挂学籍等。要求幼儿园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核准学前儿童学籍,处理问题学籍,确保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人籍一致。
《办法》还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作了列举,明确了处罚要求。
幼儿园学籍管理人员 应先培训后上岗
《办法》设立“保障措施”一章,对保障学籍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力量,幼儿园应有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学籍管理培训指导,学籍管理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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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学前儿童学籍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改进,为采集和管理学前儿童学籍数据与及时监督学籍异常情况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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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学籍管理经费投入,支持设施设备更新、学籍管理队伍培训等。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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