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信网《法治在线》栏目邀请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郑春君律师,对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进行法律解读,提醒公众在从事民事活动时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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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王甲与邹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邹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乙发展为婚外情,并在2019年至2022年间多次向王乙转账,共计17万元。2022年5月,王甲得知实情后,三方于2022年6月6日签订《赔偿协议》,约定邹某向王乙支付6万元补偿,此前转账的17万元不再追回。协议签订后,邹某依约向王乙支付了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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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王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邹某向王乙赠与财物的行为无效,并要求王乙返还全部23万元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侵害了王甲的配偶权,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王乙向王甲返还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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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君律师指出,尽管三方签订了所谓的“分手补偿协议”,但该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婚外情中的财物赠与行为不仅侵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婚姻家庭秩序,依法不受保护。
本次以案释法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便签订了协议,若其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无效行为取得的利益也应依法返还。(张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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