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住房消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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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和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开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实施购房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
1.提取对象和提取时间:5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面积×1000元/平方米。
3.提取材料: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
二、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20万元提高到132万元,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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