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各重点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消防安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规范用火用电
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厨房使用燃气时,要做到人走阀关。高层住宅建筑公共排烟管道要定期检查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二、加强电缆井管理
电缆井内严禁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或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要及时整治横向电缆线路、桥架违规敷设、改造以及电缆井内烟感探测器保护罩未拆除等问题。
三、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必须清理公共走道、楼梯间内堆放的各类物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或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指示标识要正确设置、清晰可见。常闭式防火门要保持常闭状态。
四、保障消防车道畅通
必须确保高层建筑四周的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畅通,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的障碍物。违规停放的车辆、违章建筑、摊位、石墩、铁桩等固定障碍物要及时整改清除。
五、外墙保温材料检查
要及时整改门窗洞口部位开裂、防护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等问题,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要及时清理周边违规敷设的电器线路,并设置警示提示标志。
六、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要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各类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功能完好。鼓励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并保证24小时在岗在位。
七、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员,细化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与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规范、完整填写日常防火巡查记录。
八、深化消防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形式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常态化提示安全风险。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全员自防自救能力。
来源:乌兰察布市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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