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市公司富安娜发布公告,披露了与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富安1号”逾期兑付纠纷的一审结果: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中信证券需向公司赔偿本金损失2928.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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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于2018年,富安娜与中信证券签订“富安1号”定向资管合同,计划在4年间分5期委托资金:前三期各1亿元、后两期各1.2亿元。
当年4月20日,第1期1亿元资金投向中海信托“泰州鑫泰”信托计划;5月22日,第2期1亿元资金分别投向中信信托“鸿业15号”、中海信托“汇信2016-52云南城投”信托计划。
前两笔的委托期限都是半年左右,回款也都正常。
2019年4月15日,第3期1亿元资金用于认购西部信托渝信优债精选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渝信4号信托计划”),为期1年。
该信托计划只是一个通道,西部信托并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实际由中信证券发出操作指令。
底层项目债务人为浙江蓝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浙江蓝德置业”),一共有3项担保增信措施:母公司北大方正集团和北大资源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浙江蓝德置业90%股权质押担保;杭州海港城(现已更名为“北大资源博雅城”)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此后,“渝信4号信托计划”支付了3次季度利息,但本应于2020年3月20日支付的第4次季度利息未如期支付,到期之后的本金也未予偿还。
而在前一个月(即2020年2月),北大方正集团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
2020年4月19日,双方将原定向资管合同变更为《中信证券富安FOF定制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原因是为了满足监管要求,因为2018年颁布的《资管新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底层资产逾期这件事,富安娜或许不知情,否则不会签署变更协议,更不会进行第4期和第5期投资。
2020年3月20日,也就是“渝信4号信托计划”应付未付第4次季度利息的这一天,富安娜向“富安1号”转入1.2亿,用于认购第4期理财。
2020年4月16日,在底层资产逾期的情况下,“富安1号”却向富安娜如期支付了第3期资金的本金及收益约1.021亿。
2021年3月19日,富安娜向“富安1号”转入1.2亿元,认购第5期理财;2021年3月22日,转出约1.2538亿元,获得第4期理财的本金和部分利息。
从时间上看,这就是“以新还旧”的庞氏游戏,即以后期认购的资金兑付前期产品的本息。
2022年3月19日为第5期理财的到期时间,终于穿帮了!
富安娜仅从“富安1号”账户上提取到1430.23万元,剩余本金1.06亿元及相关预期固定收益到期未能收回。之所以还能提取出1400多万,是因有部分资金投向了低风险的货币基金“东方红货币B”。
该公司表示,之前并不了解中信证券“以新还旧”的操作,2022年9月从托管行拿到账户流水明细时才知详情。
除了“以新还旧”,富安娜还提出另一项质疑:根据“富安1号”的旧合同以及补签的FOF合同,非标资产应该用公允价值来评估。在产品的底层资产牵涉破产重整事项后,中信证券仍采用摊余成本法来制造净值上涨的假象,并一直不计提减值,对公司形成误导。
2023年8月31日,富安娜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中信证券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托管银行)。
本案一共三次开庭审理,近期终于迎来一审判决:中信证券需要赔偿富安娜本金损失约2929万元,若后续资管计划清算回款,中信证券与富安娜按照50%:50%平分,以中信证券赔付的约2929万元为上限,其余诉请被驳回。
此外,“富安1号”专用账户已收到西部信托投资回款合计约3584万元,目前尚未提取,法院要求两被告配合富安娜足额提取。
至此,富安娜可回收资金包括三部分:
1、已经从资产专用账户提取的559.02万元;
2、尚未提取的3583.71万元;
3、中信证券赔偿的本金损失2928.63万元。
以上合计7071.36万元,占1.06亿本金的比例为66.71%。
如果后续资管计划没有清算回款,富安娜将损失3528.64万本金以及相应收益。
对于一审判决,富安娜似乎并不满意,有可能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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