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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日,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称运河区明眸保健服务中心提供眼睛保健服务时,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2025年10月9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事眼部保健按摩服务,未取得医疗资质,却在经营场所门头和室内使用"国明医养"字样及类似医疗机构标识,并悬挂四块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荣誉牌匾。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4日立案,通过现场检查、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依法展开调查。
经查,运河区明眸保健服务中心是一家视力保健服务机构,主要通过****提供的眼部按摩仪帮助消费者缓解视力疲劳,指导合理用眼,控制近视发展,同时也销售眼部按摩仪。运河区明眸保健服务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明,经营中使用、销售的眼部按摩仪属于普通保健按摩仪器,并非医疗器械。但运河区明眸保健服务中心在经营场所的门头牌匾及室内醒目位置,设置了代表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用标志图形,并配有"国明医养"字样。依据有关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医疗机构的专用特定标志。运河区明眸保健服务中心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将其认定为合法医疗机构,且误认其所提供的视力保健服务属于医疗服务范畴,从而对服务的性质、内容和效果形成错误认知。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查明,运河区明眸保健服务中心自2024年成立起,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悬挂****提供的四块荣誉牌匾,分别是"全国AAA级诚信企业"、"全国3.15重点推荐诚信企业"、"河北省行业领先优秀企业"和"新闻见证****创新发展计划"。运河区明眸保健服务中心不能提供证明上述牌匾为合法取得且内容真实的相关材料。运河区明眸保健服务中心为了提升视力保健服务的专业性及所销售产品的品牌档次,利用无法证明真实性的荣誉牌匾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对其服务和商品生产企业的实力、荣誉产生错误认知。
运河区明眸保健服务中心的虚假宣传行为,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误导消费者对其产品和服务产生错误认知。现责令运河区明眸保健服务中心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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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运河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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