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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
乐山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
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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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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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全市共有852人因严重交通违法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其中:涉酒违法行为人763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61人,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刑事犯罪违法行为人27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人1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288本,对10人终生禁驾。

现将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坚决抵制交通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携手共建平安、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1
兰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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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11月27日13时40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安谷镇幸福桥。
车辆牌号:川LD***0。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驾驶人:兰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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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兰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兰某某曾于2025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兰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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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兰某某的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行政拘留五日。
2025年12月10日,兰某某已被送达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2
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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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10月20日12时10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安太路。
车辆牌号:无号牌。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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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刘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曾于2020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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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二千一百元,行政拘留四日。
2025年10月28日,刘某已被送达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3
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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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11月22日20时30分许。
查处地点:犍为县玉津镇滨江中路。
车辆牌号:无号牌。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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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杨某某曾于2017年5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于2025年4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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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某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两千一百元,行政拘留二日。
2025年12月1日,杨某某已被送达犍为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4
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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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11月5日20时13分许。
查处地点:夹江县华兴路。
车辆牌号:无号牌。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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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窦某曾于2023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窦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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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窦某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一千一百元,行政拘留二日。
2025年11月26日,窦某已被送达夹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5
胡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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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11月11日19时50分许。
查处地点:金口河区和共路3KM+100M。
车辆牌号:无号牌。
车辆类型:载货三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胡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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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胡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胡某某曾于2019年1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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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某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一千一百元,行政拘留三日。
2025年12月9日,胡某某已被送达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6
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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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9月30日12时48分许。
查处地点:沙湾区茶溪路。
车辆牌号:川LV***0。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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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王某某曾于2022年12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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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的违法行为罚款一千二百元,行政拘留二日。
2025年10月28日,王某某已被送达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7
古次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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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2025年10月30日21时29分许。
查处地点:马边县光明大道。
车辆牌号:川L0***8。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驾驶人:古次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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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古次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古次某某曾于2025年4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古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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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对古次某某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一千七百元,行政拘留五日。
2025年12月10日,古次某某已被送达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严守交规、严防事故!
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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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胡 荀、谢霁平
审 核 | 刘 冉
签 发 | 刘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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