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评价及管理工作,评价对象范围涉及到参与北京市住宅物业项目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明确了综合评价的评分规则、评价程序、评价周期、指标体系以及结果发布和运用。
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将依托北京市物业服务系统进行,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分别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周期届满后重新评分。根据评价记分分值由高到低按比例划分A、B、C、D级企业。
《办法》注重公平性,兼顾物业企业评价和物业项目评价,一个企业管理多个住宅项目的,对其在北京市所管全部住宅项目的综合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后再计入企业得分。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计划于2026年上半年评价周期结束后发布第一次试评价结果。(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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