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刻在每个驾驶人心中的安全底线,尤其是有过酒驾违法记录的人,更该引以为戒。可就在2025年9月30日,武宣县武宣镇太平路路段,一名曾因醉驾被刑拘的男子黄某,不仅再次酒驾上路肇事,还妄图找人顶包逃避追责,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严惩。
当天22时21分许,武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上述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猛烈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处置。然而抵达现场后,民警仅发现报警人和被碰撞的两轮电动车,未见小型轿车驾驶人及电动车上的受伤人员。据报警人讲述,事故发生后,小型轿车上的人员已将电动车驾驶人何某与乘坐人韦某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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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取证工作完成后,带队民警立即前往医院看望受伤人员。经了解,韦某头部受伤,所幸无生命危险。随后,民警找到驾驶桂AG2***7号小型轿车的相关人员黄某与高某进行询问,两人均声称是高某驾驶车辆发生的事故。
民警敏锐察觉到其中疑点,当即向二人严肃告知隐瞒事故真相、找人顶包的法律后果。同时,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的卡口监控照片,铁证面前,黄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最终承认了自己才是桂AG2***7号小型轿车的实际驾驶人,因担心酒驾行为被查处,才与高某串通好找人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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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对黄某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核查发现,黄某并非首次酒驾违法——2019年1月11日,他就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依法刑事拘留1个月,此次系“二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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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次事故作出认定,黄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行经交叉路口超车,且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在事故中的过错较大,承担主要责任。何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横过道路时,未观察来车情况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过错相对较小,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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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黄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的处罚。
来宾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一句警示语,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守法规知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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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莫崇贵 三审:劳广智
二核:龚 莫 责编:罗雪涛
编辑:彭子峻 视频:罗雪涛
图文:庾 涛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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