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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国高企业持续发展
受理时间:2025-12-22至2026-01-22
项目说明:
根据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分档分别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企业最高给予4万元支持。若企业因更名而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重复给予奖励;同一认定证书有效期内,仅可享受一次奖励政策。
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支持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处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内未在福田区获得国高相关政策。
2.申报国高时填写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企培育入库)申请书》中“所在地”为“福田区”的企业;
3.本项目与我区同类支持条款互斥,每家企业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支持标准:根据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分档分别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企业最高给予4万元支持。
1.首次认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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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新认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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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十九)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其他经区政府认可支持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个人。
(二十)本措施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流程,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申报单位依据本指南申请各项支持,均视为已知悉实际资助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而存在低于支持标准的可能性,且均视为已知情、认可、同意实际资助金额的调整结果。
(二十一)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规定为准。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存在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的可能性,敬请留意最新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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